小童:師父、師父,明天要去見客,準備IPO,說要談談上市架構設計。完全沒概念啊,怎麼破?
老張:要去哪裡上市呢?
小童:準備去香港。我有好多不明白的東西啊。
1小童:總是聽說什麼紅籌、H股,這些都是什麼鬼?
老張:這些都是對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公司的傳統稱呼,沒有統一的定義,簡單的區分方式是:如果註冊地是在中國之外的,就叫做紅籌股,像是在海外避稅島註冊的中國海洋石油、中國移動等;如果上市主體公司在中國境內註冊,就叫做H(Hong Kong)股,像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一個記憶小竅門,由於中國股市目前尚不接受外國註冊公司上市,所以那些既在中國又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就肯定是A+H公司啦。
2小童:原來這樣,那為什麼看上去H股的公司比較少,紅籌的公司多呢?
老張:這是有歷史原因的,在想當年,大批的公司都想上市的時候,鑒於當時中國股市的各項條件與海外相比「略遜一籌」,所以,有眾多的公司都謀求直接去海外上市了。證監會看了不爽,這「不愛國」啊,於是在1999年出了一紙文件(《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應符合4億凈資產、5000萬美元融資額、6000萬人民幣凈利潤的標準(所謂「456」條件),並且證監會要進行審批之後才能去海外上市。當時能符合條件的公司大都是國企,剩下一些小的民企只能「曲線救國」,走紅籌路線。好在我黨「英明」,在看到A股申報排隊達七八百家之後,英明的決定,取消「456」條件,並簡化了境外上市的申報文件和審核程序,一般只進行形式上審批。這之後H股上市由於無需搭建紅籌架構,受到了更多公司的青睞,數量慢慢增加起來。
3小童:哦,我說怎麼H股公司好多都是我們偉大的國企公司呢。那現在簡化了H股上市程序,簡化到什麼程度呢?
老張:這個憑良心講,還是簡化不少的。現在來說,H股上市公司在提供一些「基本定稿」的上市文件(招股書、「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等等)之後,就可以提交證監會國際部,申請「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小路條)。有了小路條,公司就可以放開手腳去香港遞交上市資料(A1表格了)。在與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匿名黑信告狀者廝殺的同時,公司在補齊資料和回答中國證監會問題(產業政策居多)之後會拿到「境外上市核准」(大路條)。有了大路條,公司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香港確定發行價格,並上市掛牌了。
4小童:那看上去H股挺好的啊,那我建議客戶去走H股上市好了。
老張:等一等,你在提出這個建議之前,最好問一下客戶是否在意全流通這個東西。
5小童:啥叫全流通?
老張:這又是歷史問題了,鑒於歷史上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法律、證券交易、外匯管制等各方面原因,中國證監會並未同意內地法人股和國有股(統稱內資股)在香港進行交易,即所謂的流通。也就是說,在IPO之前的非自然人股東持有的H股公司的股份,沒法在香港進行交易,沒法賣了換錢。雖說中國證監會有放開全流通這個限制的意願,由於A/H股市盈率差異等種種原因,目前也只有像建設銀行這樣的少數貴族享有該等待遇。
6小童:這是不是全流通有那麼大影響么?
老張:這要看大股東的意願了,我見過一些富人,有意願把中國資產漸漸向國外轉移的,那不能全流通的話,對於他的吸引力就小多了。最搞笑的是,我還見過H股都快搞上去了,才知道不能全流通的,最後把申請撤了,搞紅籌化了。哈哈!
7小童:哦,這樣,那搞紅籌好了。
老張:紅籌之路也是向虎山行啊,沒那麼容易。
8小童:有那麼多關卡?
老張:是的。中國衙門口多啊。先是商務部說話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即下面所謂的特殊目的公司)名義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的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同時「當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所謂10號文第11條)。國家外匯管理局說了:「以個人名義在境外設立公司要到各地外匯管理局報批,以境外公司併購境內資產,要經過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和外管局的三重審批」。(好在這個文件被英明的37號文替代了)。證監會又說: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經商務部初審同意後,境內公司憑商務部批複函向證監會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證監會於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准。(10號文45條)審批就算了,關鍵是時間上卡的太狠,如果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這條路,一年之內必須完成海外上市。(10號文第49條規定,「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年內,如果境內公司不能取得無加註批准證書,則加註的批准證書自動失效。」)這不是開玩笑么,1年之內讓我搞定商務部和證監會兩個衙門之後,還要完成海外上市,還是算了吧,所以,據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公司能夠用設立海外公司回來收購中國公司股權這種「10號文」框架下的紅籌結構搭建。
9小童:哇塞,那不是意味着除了10號文之前已經存在的紅籌架構之外,別的公司都沒法紅籌上市了嘛,那可怎麼辦呢?
老張:有句話怎麼說來的,辦法總比問題多是吧。聰明的中國人民想出來了多個辦法規避這個10號文的限制。我給你介紹幾個經常用的辦法,一個我管他叫換身份,一個是VIE模式。
10小童:啥叫換身份?
老張:這個是利用10號文的一個小瑕疵來操作的。10號文第二條指出: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這個「非」字太關鍵了。意思就是,那如果通過設立境外公司收購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就好啦。問題變得簡單起來。那第一步就是在海外把想要的架構搭好。第二步,把中國公司想辦法變為外商投資企業(換身份)。第三步,海外公司收購中國公司的股權。就好象是把大象放進冰箱分為三步一樣。
小童:哦,好神奇,這樣都可以啊。
老張:實踐證明,這條路是坦途啊。
11小童:那VIE模式怎麼搞呢?
老張:這個話題說來話長,我們單獨開闢一個話題好了。簡單來說,就是海外公司與中國公司簽訂一紙協議,說:嘿,中國公司,你好,雖然我對你沒有股權,但是,你賺得錢都要給我,你決策要聽我的,你幹啥都要聽我的。聽起來耳熟么?這是媳婦管老公的套路啊。哈哈。
12小童:那怎麼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呢?
老張:這個有不同的方式。有的公司的個人股東從中國身份移民變成了外國人,相應的,可以申請公司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還有就是找一個外資戰略合作者投資入股,公司變為外商投資企業。
13小童:找外資戰略投資者沒那麼容易吧?
老張:對於有的民營企業確實是這樣。於是有了另外一條路,那就是找個大股東的親信,最好是外籍,設立一個海外公司架構,然後用這個外資公司的名義入股,把中國公司變為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外籍人士不要是中國公司的關聯方,否則又是觸發10號文的要求了(外資併購境內關聯企業)。此外,這個入股一般都需要省級商務廳批准,記得提前溝通哦。
14小童:看來移民是個好選擇。
老張:好是好,不過對於有意政界發展的人就不是好事了。而且要注意的是,僅僅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是不夠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說了,中國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前在境內投資舉辦的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者有關問題的批複》(匯綜復 【2005】64號) )言外之意,也就是自然人 股東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內資公司性質不會因此而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或外商獨資企業。
15小童:水好深。剛才提到第三步海外公司收購中國公司,價格怎麼定呢?
老張:10號文說了,收購的定價要以評估報告為基準,不得明顯低於評估價值(10號文第14條)。意思就是,就算你跟評估師關係再好,也不可能比目前凈資產賬麵價值低了,除非評估師會相信一家要香港上市的公司出現了重大減值。一般來說,一個準備要上市的公司這個凈資產還是不小的,所以收購的對價帶來的資金壓力比較大。
16小童:啊,那怎麼辦,從哪裡搞這麼多錢呢?
老張:中國的錢莊和影子銀行這麼多,這個還是不發愁的,有個東西叫做過橋貸款。另外,中國公司也可以進行分紅,這樣一方面股東有了準備收購的現金,另一方面,減少了凈資產,評估價值少了,對價也就可以降低。
17小童:好主意!剛才提到的海外架構搭建,有什麼好建議么?
老張:常見的做法是選用Cayman公司作為上市主體。Cayman公司的上面,一般還會設立一個BVI公司作為防火牆(BVI人家的法律放得開啊),最上面是這些原來的中國股東們。Cayman和BVI是避稅天堂,可以說是沒有稅的,可以隨便折騰。Cayman公司的下面一般再加一層香港公司,目的是為了利用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的稅收協定,預提所得稅減半到10%,如果做得好的話(香港公司不被認定為空殼公司)還能享受5%的低稅率。為之後股東從中國提錢提供極大便利。Cayman公司與香港公司之間是否設立BVI公司是選配了,不是標配。哈哈!
18小童:搭建海外架構是不是還要進行外匯登記啊?
老張:對啊,誰讓中國在蒙代爾不可能三角選擇了外匯管制呢。不過好在現在的37號文備案在銀行就可以做了,所以不用擔心。
19小童:那重組過程中,稅收方面有什麼建議么?
老張:額,這個說來話長,我們下次專門講吧!
小童:師父,您說話的時候老加上引號是什麼意思呢?
老張:其中的深意,你懂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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