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國際.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導讀:2012 年阿里巴巴及去年物美商業成功私有化退市後,近期港股市場中資股私有化呈再度升溫勢頭;相關公司在公告私有化後,往往推動股價大幅攀升,引發投資者廣泛關注。就此,我們在本文中針對這一問題,從香港市場私有化的方式、流程和所需條件、基於現有案例的經驗和規律分析、以及私有化主題下的投資機會等三個方面作出專門分析。 

➤ 私有化的方式和條件:要約與協議安排 

香港市場較為常見的私有化方式有要約(offer)和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兩種,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股東大會批准及所需條件、是否需要經過法律程序、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等幾個方面。整體而言,相比美國上市中概股,出於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考慮,香港市場私有化難度更大(受香港證監會《收購守則》和港交所《上市準則》約束)。

一般而言,都需要滿足參加股東大會的獨立股東 75%以上同意、以及反對票不超過全部獨立股東 10%的條件。而根據上市公司註冊地的不同(如中國大陸、香港和開曼群島),私有化同時還需要受註冊地公司法約束,例如股東大會投票是否區分不同類別股本、是否有強制收購權、是否認可「同股不同權」、及是否需要滿足股東人數要求(「數人頭」)等。

另外,考慮到監管環境、私有化操作難度等因素,除了私有化之外,股東在定價不同的市場之間實現「套利」還有其他方式,後續我們將根據情況跟蹤探討。 

➤ 私有化的案例分析:經驗分析與規律總結 

目前香港中資股私有化的案例並不是很多,我們基於一些典型案例總結出以下規律:

1)私有化過程所需時間因公司和市場環境而異,但已有案例來看,所需時間在 3~11 個月不等;

2)從已有案例來看,港股上市公司提出的私有化要約價格均為 IPO 或再融資價格,平均溢價水平為43%;過低的溢價可能會降低通過概率;

3)可能的難點與障礙主要在獲得足夠的中小股東支持上。

此外,我們專門選取了註冊地為大陸的物美商業(要約方式,3 個月完成)、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協議安排方式、4 個月完成)、及香港註冊的電訊盈科(最終失敗)進行具體分析。 

➤ 私有化下的投資機會、以及潛在公司梳理 

從私有化對於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來看,主要可以分為宣布私有化當天、宣布後到通過股東大會、以及通過股東大會到完成這三個階段,影響各有差異。具體而言,

1)宣布當天漲幅最大,但較難把握;

2)在第一天放量大漲後,股價往往會出現回調,但此後可能重拾升勢並向要約價格收斂,不過風險在於私有化能否順利通過;

3)通過股東大會後,股價基本穩定在要約價,因此沒有太大投資機會。我們從自上而下策略角度參考 6 個標準、同時結合中金行業分析師的觀點,篩選出了 11 家私有化可能性相對略高的公司(見後面正文),具體標準如下:

1)中資股中的非國有企業;

2)市值>30 億港幣;

3)最近 6 個月日均換手率<1%;

4)凈負債率<70%;

5)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50%;

6)較 A 股對應板塊估值折價 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私有化更多是股東或管理層自下而上的決策,再考慮香港市場私有化的難度,我們所做的自上而下基於價格和財務數據的篩選雖然能夠提供大體方向,但具體案例依然需要具體分析。

➤ 參與港股私有化相關主題可以考慮如下三個途徑:

1)提前布局潛在有可能私有化的公司;

2)宣布私有化後,對於相對要約價格仍有空間、且成功可能性較大的公司,可以從二級市場參與;

3)A 股殼資源標的投資機會。 

正文:

一、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和條件

近年來,港股私有化較為常見的有兩種形式:要約收購及協議安排。 

方式一:要約收購(Offer) 

要約收購是私有化的一種常見方式,要約人(一般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向上市公司全部股東提出股份收購要約,要約完成後若滿足私有化條件,則可以按《上市規則》第6.15 條向聯交所申請撤銷股份上市地位,即退市完成私有化。 

要約的分類:自願要約及強制要約 

► 強制要約(Mandatory offer):香港證監會發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下稱《收購守則》)26.1 條規定,當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 1)因股票購買行為導致其取得上市公司 30%或以上的投票權,或者 2)原持有不少於 30%、但不多於50%投票權,取得額外投票權使得投票權增加超過 2%的情況下,該投資人或一致行動人必須對上市公司每類權益股本的所有股東作出股份收購要約。 

《收購守則》26.2 條規定,強制要約只可以附加一個條件:即要約人收到同意要約的股票後,將持有 50%以上的投票權。如果條件得到滿足,則要約有效,要約成為無條件;反之,若條件在規定期間未獲滿足,則所做出的要約無效。當持股比例大於 50%時,要約應該是無條件的,及要約人必須對上市公司每類權益股本的所有股東作出要約,並必須接納同意要約的股東的股票。 強制要約對要約人的限制較多,因此較少在私有化要約中被使用。 

► 自願要約(Voluntory offer):不滿足上述強制要約情況的,要約人可以提出自願要約,自願要約可以附加的條件更多、也更為靈活,因此在私有化過程中較為常用。 

自願要約中,意圖尋求私有化的要約人一般會附加相關的私有化條件,即只有在這些私有化條件達成或豁免後,要約人提出的要約方可生效。如果要約人無法達成私有化條件,則要約可能失效。 

要約私有化完成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收購守則》2.1 條要求,董事局接獲要約後,須設立獨立委員會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

《收購守則》2.2 條要求,如果在要約完成後受要約股份將取消上市地位(私有化),必須得到獨立股東的批准,要約人或一致行動人均不可以參與投票,以體現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具體地,在投票中,批准取消上市地位的決議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出席會議的無利害關係股東(獨立股東)中投票權至少 75%的票數投票批准; 

2) 投票反對決議的票數不得超過所有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投票權的 10%; 

3) 要約人行使及有權行使其強製取得證券的權利。 

特別的,關於強製取得證券的權利(Compulsory acquisition):香港《收購守則》2.11 條規定,若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最初的要約文件發出後的 4 個月內所購買的無利害關係的股份的總數達到無利害關係的股份的 90%,要約人可以行使強製取得證券的權利。《收購守則》15.6 條要求,涉及強製取得證券權利的相關要約不得延期。

一般而言,涉及私有化的收購要約會附加上述私有化條件。註冊在香港或者離岸金融中心(如開曼群島)的公司通常僅要求強製取得證券的條件達成即可,因該條件達成將使得公司有權收購餘下股份,並撤銷上市地位。部分地區公司法中並不承認強製取得證券的權利(如中國大陸),因此中國大陸公司採用要約收購的私有化需要附加上述 1)和 2)條件,同時申請對上述三個條件中的第三個條件的豁免。後文所述物美商業便是一例。 

此外,《收購守則》另規定,如受要約公司有超過一個股本類別,則上述 2.2 及 2.11 條的規定通常會分別適用於每個股本類別。物美商業的要約中附加的條件為分別舉行內資股東、H 股股東、以及全體股東類別的臨時股東大會,並需要分別獲得相應部分獨立股東的表決通過,以使得公司可以私有化。 

後續有吸收合併行為的要約 

部分香港上市、但註冊在中國大陸的中資股私有化過程中採用了吸收合併的形式。近年的案例中,長城科技及湖南有色金屬即採用吸收合併的方式私有化。 

在吸收合併私有化中,控股股東首先會對全體股東提出要約收購全部股份,同時表明會在要約完成、被要約企業退市後吸收合併被要約企業。要約完成、被要約企業退市是後續控股股東吸收合併的先決條件。對於註冊在中國大陸的私有化企業而言,這種方式和簡單的、不附加吸收合併的要約收購相比,有兩點主要的不同: 

1) 其他先決條件:對註冊在要約人附加的條件中,除《收購守則》要求的投票條件外(強製取得證券權利一般會申請豁免),常常還規定要約人需要獲得被要約公司 85%以上的已發行股本(為滿足中國國內相關法律及規定對吸收合併的要求)也作為要約生效的先決條件; 

2) 強制註銷權利:被要約人的全部股票會在吸收合併前被註銷。即控股公司有權註銷獨立股東所持有的、此前並未出售給要約人的非上市股票,同時給予一定補償。 

方式二: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s) 

通過協議安排私有化,指控股股東要求公司向股東提出協議安排,建議註銷所有小股東持有的股份,並向小股東支付對價作為交換。有關的協議安排必須根據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執行。如協議獲得通過,協議對所有股東均具約束力。小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將被註銷,而控權股東將因此持有該公司 100%的股權。 

► 協議安排受《收購守則》約束。根據《收購守則》2.10 條的規定,通過協議安排或者資本重組進行私有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出席會議的無利害關係股東(獨立股東)中投票權至少 75%的票數投票批准;2)投票反對決議的票數不得超過所有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投票權的 10%。 

► 協議安排還另外受到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要求。例如: 

1)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按照開曼公司法 86(2)條的規定,若有 1)按照數量計過半數(俗稱「數人頭」),2)按價值計超過 75%的股東同意,則該安排將對所有股東具有約束力。該條規定着重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是部分以協議安排進行的私有化的障礙之一,2014 年新世界中國的私有化方案反對股東人數較高而失敗。 

2)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協議安排受到香港《公司條例》約束。此前香港《公司條例》也有「數人頭」的要求,但相關規定已經在最新修訂的公司法中被修改,轉而用 10%的獨立股東反對票比例替代,使得《公司條例》的要求。具體而言,2014 年生效的香港《公司條例》第 13 部第 674(2)條規定,凡涉及收購要約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可認為安排被同意並對所有成員有約束力:1)出席會議的無利害關係股東(獨立股東)中投票權至少 75%的票數投票批准;2)投票反對決議的票數不得超過所有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投票權的 10%。

要約收購不涉及法律程序,但因涉及股權的轉讓,因此需要繳付印花稅。而協議安排涉及法庭程序(獨立股東需於法庭會議中投票),但不涉及股權轉讓,因此不需要繳付印花稅。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如果私有化失敗,則十二個月內不得再次私有化。 

我們在下表中總結了在香港市場中,不同註冊地的公司採用不同方式私有化所需要滿足的條件。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二、私有化的案例分析 

基於已有私有化案例的規律總結 

截止目前,港股上市的中資公司私有化案例並不常見,還沒有像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那樣形成規模,但通過分析和總結已有的私有化案例,我們可以得出有關私有化流程及所需時間、私有化要約溢價、以及其中所涉及的難點和障礙等一般性的規律(圖表 2)。

具體而言: 

► 流程及所需時間:一般為 3~11 個月。私有化過程所需的時間因公司具體情況和市場環境而異,差異可能很大,但根據已有的案例經驗來看,從公司開始宣布私有化要約公告、到最終完成私有化退市,所需時間在 3~11 個月之間不等,平均用時為118 天左右。 

例如,進展最快的物美商業(1025.HK)從 2015 年 10 月公告私有化要約到 2016年 1 月最終退市,所需時間僅為 3 個月;阿里巴巴(1688.HK)從 2012 年 2 月公告到 6 月最終退市耗時 4 個多月;而更早的小肥羊耗時更長,從 2011 年 4 月到 2012年 2 月,用時近 11 個月之久。 

► 私有化要約溢價:平均水平 43%。一般而言,港股上市公司提出的私有化要約價格均為公司上市時的 IPO 價格或者再融資價格,因此取決於宣布私有化時的股價,其私有化溢價也有差異,根據已經的案例來看,一般為 43%。過低的溢價可能會招致小股東的反對、進而降低成功概率,但過高的溢價則會加大公司的私有化成本。 

► 可能的難點與障礙:股東大會投票。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收購守則》和港交所《上市規則》的規定,私有化退市必須要獲得 75%以上參加股東大會的獨立股東(要約方和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同意、且反對票不能超過全部獨立股東的 10%才能通過,因此獲得足夠的中小股東的支持是關鍵也是潛在最有可能出現的障礙。

以電訊盈科(8.HK)為例,雖然成功獲得股東大會批准通過,但由於香港證監會懷疑其有「種票」嫌疑介入調查,最終使得管理層放棄了私有化。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案例分析:物美商業、阿里巴巴和電訊盈科 

為了更好的了解港股上市公司私有化進程的細節,我們進一步分別選取了三個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別是:註冊地為大陸的物美商業(要約收購方式私有化,3 個月完成私有化後退市)、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4 個月完成)、以及失敗的典型案例電訊盈科來進行具體分析。 

物美商業(1025.HK):3 個月完成;大陸註冊公司;要約收購方式私有化 

物美商業(1025.HK)的控股股東物美控股集團,於 2015 年 10 月 25 日首次公告,計劃以每股 6.22 港幣現金對其已發行的 H 股和內資股提出私有化要約。在提出私有化要約時,要約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控制 94.16%的內資股和 0.26%的 H 股,占已發行全部股本的 55.03%。公告當天,物美的股價開盤放量大漲 80%,但隨後高開低走,最終當天上漲 68%。 

由於物美商業註冊地為中國大陸,所以在私有化的過程中,不僅要遵循香港證監會的《收購守則》和港交所的《上市規則》、同時也要遵守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其在私有化過程中,與註冊地為香港或離岸金融中心的公司有一些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1)雖然其作出 H 股要約本身並不需要取得中國監管部門的批准,但實施 H 股要約、比如動用國內資金支付私有化現金代價則需要向監管層備案;

2)對內資股的要約要建立在 H 股要約通過的基礎上才可進行;

3)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對於未接受要約條件的 H 股並不具備強制收購權(compulsory acquisition),因此公司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豁免遵守《收購守則》2.2 條規定;

4)H 股要約的條件是分別舉行內資股東、H股股東、以及全體股東類別的臨時股東大會,並需要分別獲得相應部分獨立股東的表決通過,以使得公司可以私有化。 

物美商業與 2015 年 10 月 24 日舉行股東大會,並順利獲得表決通過,並在 12 月 30 日最後一天交易後,與 2016 年 1 月 7 日最終撤銷上市,整個過程用時 79 天。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阿里巴巴(1688.HK):4 個月完成;開曼群島註冊公司;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 

阿里巴巴(1688.HK)的控股股東阿里巴巴集團,於 2012 年 2 月 21 日首次公告私有化要約,建議依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 86 條將阿里巴巴以協議安排的方式私有化,要約價格為每股 13.5 港幣現金。在提出私有化要約時,阿里巴巴集團控股 52.21%,其一致行動人持股 21.24%,因此計劃股份(即私有化要約的對象)比例約為 27%。 

由於阿里巴巴是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因此在私有化的過程中,需要遵循香港證監會的《收購守則》、港交所的《上市規則》、以及開曼群島的公司法。其在根據開曼公司法、以及香港《收購守則》舉行的法院會議和特別股東大會上順利獲得通過的要求是:

1)出席或委託出席的計劃股東所持股份價值的 75%、人數的 50%批准;

2)出席或委託出席的計劃股東所持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權的 75%批准;

3)反對票數不超過所有獨立股東表決權的 10%。 

阿里巴巴在 2015 年 5 月 25 日舉行了法院會議及特別股東大會,並順利獲得通過,並在6 月 20 日撤銷上市地位完成私有化退市,整個過程用時 121 天。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電訊盈科(8.HK):典型的失敗案例;香港本地註冊公司;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失敗 

電訊盈科在 2008 年 10 月 30 日公告可能進行私有化建議公告後,於 11 月 4 日正式公告了聯合要約方(盈科亞洲拓展、中國網通、Starvest、以及 China Netcome)依據香港《公司條例》166 條擬將電訊盈科私有化的要約。要約價格為每股 4.2 港幣現金。截止要約公布日,聯合要約方所持有股份比例為 52.42%,而要約目標股本為 47.58%。 

之所以舉電訊盈科的案例,不僅是由於其私有化過程一波三折,同時也是一個的由於香港證監會介入調查後,最後要約方不得放棄私有化的典型案例,藉此也可以說明私有化過程依然存在不確定性和風險。電訊盈科在 11 月 4 日提出以 4.2 港幣的私有化方案後,在 12 月 30 日將要約價格進一步提高至 4.5 港幣,並推後法院會議和特別股東大會的舉行日期。2009 年 2 月 2 日,私有化方案雖然在法院會議和特別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但卻曝出有關「種票」以試圖影響投票結果的負面消息。香港證監會因此介入調查、並向高等法院申請更多時間以就電訊盈科的私有化進行調查,而在法院聆訊並支持了香港證監會有關支持推後私有化的要求後,聯合要約方在 4 月 23 日宣布放棄私有化,最終耗時~6 個月之後,以失敗告終。

三、私有化下的投資機會及潛在公司梳理 

私有化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 

從第二章節中我們對於已有私有化公司典型案例,如電訊盈科、阿里巴巴、以及物美等的分析中,我們發現在公司宣布私有化後對二級市場股價表現的影響可以大體分為三個階段,而不同階段的投資策略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圖表 5~6)。

具體而言: 

► 第一階段:宣布私有化。宣布當天股價放量大漲,但往往高開低走,因此此段收益很難把握。標的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在復牌後公司宣布私有化當天的一開盤往往就會一次性大幅上漲、並伴隨成交量的大幅放大,但股價往往是高開低走。因此除非能根據一些客觀規律預判到公司可能會宣布私有化、並已經持有相應倉位,否則很難博弈這個時點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 第二階段:宣布後到通過股東大會投票。在此階段股價通常會進一步向要約價格收斂,但存在不確定性。雖然在第一階段,公司宣布私有化當天股價便會放量大漲,但由於私有化在未來進展結果和時間上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股價在當天通常會高開低走,甚至在接下來的幾天內也進一步回調。但經過短暫的回調之後,股價可能重拾升勢、並再度向私有化要約價格收斂。 

但這裡存在兩點不確定性

1)漲幅空間。對於一些公司而言,如阿里巴巴,在私有化宣布之後當天股價就已經逼近要約價格,且基本維持穩定,因此博弈空間不大;

2)存在失敗可能性。私有化如果無法通過股東大會、或經法院裁定無效的話,如電訊盈科,股價也會相對大幅下跌。 

► 第三階段:通過股東大會到最終完成。此階段股價基本與要約價格一致,基本維持不變。當私有化通過股東大會投票後,如果相比要約價格還有空間的話,會在公司宣布投票結果後進一步一次性向要約價格收斂,並就此基本穩定,因此如果前期沒有參與的話,這一階段獲取收益的空間很小。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從上述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博弈私有化帶來的投資機會中,1)最好的方式是根據一些客觀條件事先預判可能潛在宣布私有化的公司,這樣的潛在收益最大。2)其次是在公司宣布私有化後,如果相對要約價格還有一定空間、且經過分析判斷後認為成功概率較大,則仍可以在二級市場買入以博弈股價向要約價格的而進一步收斂。 

因此,最為關鍵的便是判斷:1)哪些公司更有可能私有化,即有意願有動力;以及 2)哪些公司私有化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即有能力。其實從本質上,上述這兩點有一定的共通性,因為給定相同的意願下,成功可能性大的公司採取私有化的概率也相應更大。就此,我們將在下文中做出分析。 

對潛在有動力且有能力進行私有化公司的梳理 

首先,哪些公司更有可能私有化?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是否選擇私有化依然更多是公司管理層或者大股東自下而上的決策、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但從自上而下的策略視角,仍可以總結出一些基於客觀市場指標的共性,而這些共性則可以為我們甄別和篩選未來更有可能進行私有化的公司提供大體上的方向。在這一點上,目前已經宣布實施私有化公司的訴求和原因可以為我們提供很有有價值的參考,具體而言: 

► 物美在其 2015 年 10 月公告的要約公告中,對於公司為什麼要進行私有化退市的理由解釋主要為公司未來戰略發展的需要:在行業整體面臨下行壓力和增長挑戰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採取新的擴張和併購來鞏固其市場地位,但這必將會推升成本並攤薄盈利,而且較長的投資回收期也會拉低公司的 ROE 水平。 

但作為上市公司,公眾股東對於投資回報率的要求與管理層的長期發展戰略和意圖側重點不同,如對於短期盈利的要求更高,進而會使得公司在戰略執行上受限。 

► 阿里巴巴在其 2012 年 2 月公告的私有化要約文件中對於私有化的理由解釋為:1)有助於實施長期增長策略;2)低迷的股價(一直低於公司 IPO 價格)可能對公司業務、客戶中聲譽、以及員工士氣造成不利影響;3)給投資者提供以較吸引的溢價變現的機會;4)成交量過低,給投資者提供以大幅溢價變現但同時不受流動性折價影響的機會。 

因此,綜合來看,有私有化動力和意願的公司普遍具有、但並不限於以下一些共性: 

1) 股價長期偏低,例如股價表現低迷、或者低於 IPO 價格或者再融資價格等; 

2) 成交相對清淡。在阿里巴巴的要約公告中便指出,在公告前 24 個月的日均成交量僅佔到已發行股份的 0.18%; 

3) 估值過低不利於再融資,如低於 1 倍 P/B; 

4) A 股高估值溢價的吸引、特別是同一股東同時控股 A 股上市標的。A 股市場同一行業上市標的更高的估值溢價可能會是吸引一些公司從香港市場私有化退市越來越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考慮到回歸 A 股市場的難度,如果同一股東同時控股 A 股上市公司,則會為控股股東選擇私有化提供更大的動力; 

5) 公司長期發展戰略的考慮,如物美和阿里巴巴的案例等; 

其次,哪些公司私有化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除了具有私有化的動力和意願外,考慮到私有化過程一般耗時較長(3~11 個月不等)、成本較高(高溢價),對公司而言,是否有能力和條件完成私有化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因素。通過梳理已有私有化的案例,我們發現私有化完成案例一般具備以下一些特徵: 

1) 相對當前價格較高的溢價。根據目前已有的私有化案例來看,公司宣布私有化要約價格相比公告前一天價格的平均溢價一般為 43%。而私有化要約價格往往是公司的IPO 發行或者再融資價格。反之,如果溢價過低的話,則可能有損害小股東利益之嫌,進而難以獲得股東大會批准通過。即便引發小股東訴訟,也可能會拖累私有化進程; 

2) 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如大股東持股佔比超過 30%甚至更高,不僅有助於降低公司私有化所需的成本,也會大大提高順利通過股東大會的可能性;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基於一些客觀的價格和財務指標,對於有意願、有動力、且也有能力進行私有化的港股上市公司進行了篩選(圖表 7)。

具體篩選標準如下: 

1) 中資股中的非國有企業,主要是考慮到國有企業選擇私有化退市的可能性目前來看仍相對較低; 

2) 具有一定市值規模:市值>30 億港幣。因為規模過小的公司,即使退市後選擇再上市,獲得估值重估的空間也相對較小,因此私有化動力相對較小; 

3) 成交低迷:最近 6 個月日均換手率低於 1%; 

4) 公司資產負債表質量較高:凈負債率<70%; 

5)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於 50%; 

6) 較 A 股對應板塊的估值折價在 50%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共 11 家,具體篩選結果請見圖表 7。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港股私有化主題下的投資機會 

根據在上一章節中對私有化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以及對於港股公司私有化意願和能力的分析與篩選,我們認為從二級市場投資的角度,有以下三種方式可以博弈港股私有化主題: 

1) 從自上而下的策略角度,根據一些客觀的價格和財務數據篩選潛在有可能在未來進行私有化的公司。因為單純依賴自上而下的客觀篩選,因此這種方式的不確定性更大,但潛在收益也更為客觀,具體標的可以參照我們在圖表 7 中對於可能進行私有化港股上市公司的篩選; 

2) 待公司宣布私有化後,對於相對私有化要約價格仍有一定空間、同時成功可能性較大的公司,可以從二級市場參與,等待股東大會的批准通過,以博取二級市場價格向私有化要約價格的進一步收斂。這種方式確定性相對更高,但空間較小; 

3) A 股殼資源。對於選擇私有化退市的港股公司而言,也需要尋求潛在出路,而回歸 A股市場對於要約收購方而言無疑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選項。但考慮到目前 A 股市場上市的時間周期長、難度大,借殼上市便成為一個更有可能的選項。從這個意義上行而言,A 股殼資源、特別是同一股東控股的 A 股上市標的有可能會成為二級市場投資者追捧的標的,參照圖表 8。 

中金王漢鋒:探索港股私有化

 

來源: 港股那點事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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