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早前控告3人,指控其串謀就正利控股(03728.HK,原GEM代碼08318)進行虛假交易,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3人受審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7月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入獄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薛伊琪、林穎琪、譚焯衡,被控一項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該正利控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的證券,意圖使其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香港證監會早前表示,案中何銘軒、孫文在證監會調查後先於2017年、2019年離港,目前二人已被列入證監會網站上《法院下令逮捕的人士》一欄內,證監會促請公眾舉報二人的行蹤。
據香港證監會早前指,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29日在香港創業板掛牌,配售價定為0.283港元,首日交易即暴漲近7倍至2.26港元,7月13日更創下5.98港元的高峰,爆炒 20倍。在9月6日,正利的股價為4.5港元,但第二天即9月7日單日暴跌逾90%至0.45港元。證監會曾指,這是在正利控股上市前就已被策劃和展開的操縱計劃。
根據早前報道,有專家證人分析指,有156 個股票戶口主導正利控股的股票交易,買入78%股票,再出售78%股票,當中61%的交易,均是這156個戶口之間互相買賣,而在整個案發時段內,正利控股有九成的交易皆牽涉這 156 個戶口。
這批戶口在案發期間交易近10億股,但他們持有的股份佔比沒有太大改變,一直維持在 456萬至700萬股之間,凈賣出量只有214萬股,買入和賣出的股份亦大致相同,令正利控股看起來維持活躍的交易活動,直至股價暴跌的9月7日,上述156個戶口突然拋售 1.937億股。
有關操縱交易活動於2016年的超過五個月期間內發生,獲取超過1.24億港元的非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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