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納斯達克掛牌的上市公司須維持股價高於1美元,如果連續30日不達標將獲180天合規寬限期,如果首個180天的寬限期屆滿仍未升上1美元以上可再申請第二次180日寬限期,如果仍未能達標可向納斯達克的聆訊小組上訴。
納斯達克在呈報文件中表示,合股經常反映公司深陷財政及經營壓力,顯示該等公司在投資者保護角度下不宜於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
有關建議須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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