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 PWC.許冉:互聯網公司VIE的那點事,還有躲不開的風險

 

1月19日,商務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外國投資者控制的境內企業不得投資禁止實施目錄中列明的領域」的規定將對原本處於灰色地帶的VIE架構中國互聯網等產業的企業產生較大衝擊。

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不再區分企業類型,而以「實際控制權」為標準定義外資。一方面,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中國境內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另一方面,外國投資者受中國投資者控制的,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可視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此外,為防止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納入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1月13日,由騰訊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TechWeb聯合舉辦的第八期「互聯網前沿沙龍」上,普華永道合伙人許冉做了《創業公司融資上市面臨的財務問題》主題演講,其中着重對VIE架構問題進行了闡述。

 

前沿沙龍┃普華永道許冉:互聯網公司VIE的那點事,還有躲不開的風險

 

  作為一個創業者,你們既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也是企業的管理者,因此需要關注許多問題。比如說如何把企業以最好的形象展示在投資者面前,講述一個非常動人的股權故事;如何去導向投資者提供一個最優的架構,既使得他們滿意,拿到投資,同時又不給企業帶來稅收負擔;當企業壯大了之後,如何去建立你的團隊,如何給他們最好的股權激勵,怎樣去設計你的股權激勵計劃。在此我主要想給大家提出兩點建議,一個是要留給自己足夠的時間去準備上市;另一個就是要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些專業的問題。 第一個是投資架構優化的空間。

VIE風險:從產生到壯大,法律風險從未離去

談到在互聯網行業投資架構,不可避免的要討論VIE的話題,即可變利益實體。在中國,新浪是第一家使用這種模式上市的,之後的很多門戶網站也紛紛效仿,甚至最近上市的阿里巴巴、京東、陌陌,依然還是採用VIE模式。其實投資人對於VIE模式一直是又愛又恨的一個態度,愛是因為通過VIE架構他們可以投資到外資限制的行業裏面,比如說互聯網行業、教育行業、醫療行業;恨是因為創業者可能由於跟投資人某些矛盾而單方面撕毀了VIE協議,這就造成海外的監管機構,包括美國證監會,包括美國國會都曾經提出過疑義,VIE模式是否依然有效,中國政府監管機構也曾經提出,要仔細的審視中國互聯網行業當中存在的VIE模式。由於海外市場和國政府機構都沒有進一步提出VIE的監管條例或實施方案,所以VIE模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不再區分企業類型,而以「實際控制權」為標準定義外資。 一方面,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中國境內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另一方面,外國投資者受中國投資者控制的,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可視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

前沿沙龍┃普華永道許冉:互聯網公司VIE的那點事,還有躲不開的風險

 

VIE結構:左手WOFE右手VIE

大多數公司在早期都會由境內的創始人先成立一家國內的內資公司,當企業漸漸做大再去吸引外資。而外資投資者要求企業搭建一個這樣的VIE模式的架構,通常來講,特別目的公司一般會設在開曼,即是未來海外上市的上市主體。開曼公司通常會在香港設立一層子公司,設立的原因是香港跟中國大陸有一些稅收的互惠約定。接下來,香港公司會在境內設立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即WOFE,它將是香港公司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境外投資者會要求VIE的股東,跟WOFE簽大概四到五個協議——具體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股權處置協議》、《獨家諮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配偶聲明》等。

通過協議,從財務處理上VIE公司就被當作是整個集團的一家子公司。集團上市時將兩家子公司合併進來,一家是WOFE,一家是VIE。通過這些操作,美元投資可以進到WOFE中,而VIE還表面上維持着內資公司的形象,原來只有內資公司才能夠拿到的牌照是不受影響。最終,註冊在開曼或者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母公司控制中國的內資公司及其股東,使其可以按照外資母公司的意志經營內資企業、分配、轉移利潤,最終在完稅後將經營利潤轉移至境外母公司。

通過這個操作,美元投資可以進到WOFE裏面去,VIE在表面上依然維持着內資公司的形象,所以做互聯網行業所需要的ICP執照,還有一些互聯網視聽許可證等,只有內資公司才能夠拿到的牌照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但是,互聯網公司和外資企業這一長期以來左手WOFE右手VIE的格局今天受到了嚴重的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外國投資者禁止和限制投資清單的實施目錄製度,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禁止實施目錄列明的領域,並且在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明確,只要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權益、表決權,該境內企業不得投資禁止實施目錄中列明的領域,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VIE應用:融資順序與股東構成

因為商業模式的差異,企業的VIE架構操作和應用會有所不同。在考慮引進海外投資者時,不妨嘗試做A輪、B輪融資時就放到你的WOFE裏面。去年我接觸的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遊戲公司有兩個VIE公司,一個是在北京做手機遊戲業務,另外一個在外地設立,負責電話客服業務。聯交所在第一輪審核報表時問到如果設立在外地的公司只做客服業務,為什麼不能放在WOFE里。在第二輪交表時,這家公司就把把VIE里的客服人員的勞動合同全部轉到了WOFE。

中國法律原來對外資企業的認定標準是根據股東的國籍認定企業性質,因此,VIE架構下的內資企業才可以經營中國政府禁止外資經營的領域,而徵求意見稿的兩個規定封殺了由外資控制的VIE架構企業經營政府管制領域的這個空間。

接下來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VIE有幾個股東來組成比較合適。如果這個問題你在2010年的時候問我,我會說這個股東人數越少越好,如果能夠有一個絕對不要有兩個,當然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是兩個股東,兩個股東最好就是公司的主要創始人,這個當時也是大部分投資人的看法,他們覺得如果是創始人作為VIE的股東的話,這個對VIE的控制能力會非常強,但是因為過去幾年也是出現幾個創始人跟投資人翻臉的案例。

現在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我會覺得VIE有三個以上的股東,五個以下的股東是最合適的,是什麼人適合來做這個股東呢,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的創始人,可以是公司的高管團隊的員工,只要他跟公司有一個比較長期的承諾,願意跟公司一起生長,跟創始人的關係相對比較良好,那麼他們就可以做VIE的股東,這樣的話他們會覺得反而是我的上市公司對VIE的控制力更強,而不是創始人的個人對VIE的控制力更強。

互聯網企業在早期賺錢不是特別容易,所以大家還沒有開始考慮怎麼把賺的利潤轉移到WOFE,然後再從WOFE派到海外的投資者。可是在上市過程中,你一定要交代並披露出這點。因為這兩家公司在表面上都是不同的法律實體,任何的利潤轉移,都是需要商業實質,需要業務合同來支持的。

前沿沙龍┃普華永道許冉:互聯網公司VIE的那點事,還有躲不開的風險

 

 VIE轉到WOFE過程產生的稅收: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互聯網行業,高新技術企業、雙軟企業的資質都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優勢,怎麼才能使我整個集團的稅負降到最低,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財務報告

我覺得對於互聯網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盈利,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很多的互聯網企業都是虧得一塌糊塗就去上市的,包括今年也上了一些公司,反而投資人更看中的是我們財務報表的第一行收入的增長能力以及你的用戶的增長能力。

傳統行業凈利潤是很重要的,如果你們炒股的話,你們可能知道常常看的一個指標叫做市盈率,大家都說A股的估值非常高,因為市盈率超過一百倍,那麼這個市盈率的概念就是它的估值除以它的凈利潤,那麼互聯網企業如果沒有凈利潤的話怎麼看估值?最常見的收入模型是市銷率,就是用它的市值除以它的銷售收入,所以對於互聯網企業來說,銷售收入是一個比凈利潤更加重要的財務指標。

如果談到在美國和香港上市的互聯網企業,我覺得比較值得一提的收入確認的問題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總額收入和凈額收入的確認,第二個是收入確認時點的考慮。

總額收入和凈額收入的確認

讓大家做幾道數學題,第一道題是關於總額法和凈額法收入考慮的問題,A公司是一家手游公司,既負責開發也負責運營,他開發的手機遊戲在蘋果的APP STORE可以下載,大家可能都知道,蘋果APP STORE的分成比例是開發商佔七,蘋果平台分走三,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每個人花一百塊錢在蘋果平台買了游戲裏面的遊戲幣的話,蘋果平台會扣下來三十塊,然後把七十塊返給我們的開發商,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這個月總共從玩家手裡收了十萬塊錢,作為開發既運營的A公司當月應該確認多少收入和多少成本?

第二個題,這是關於團購網站,團購網站不承認任何團購產品的風險,價格是由商家決定,比如說你買一袋新疆的大棗,最終是由新疆的大棗提供商來確定價格的,團購網站只收取你無論買的大棗是多少錢,他收取10%的傭金,當月B公司團購網站從最終用戶收取了十萬塊錢賣大棗的錢,請問這個團購網站應該確認多少錢的收入和成本?

第三個問題,還是一個團購網站,但是這個團購網站做業務的模式就有點不一樣了,它的商業模式是這樣的,先從大棗的供應商那裡買了大棗產品,他把他買成自己的東西,變成了自己的存貨,自己租了一個倉庫,他再把這個產品賣給網站的用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大棗壞了或者爛了都是他自己的,這個價格最終也是由團購網站決定的,因為這已經是他的了,他願意賣一百塊也可以,願意賣兩百塊也可以,只要他覺得賣得出去,他的毛利率大概是10%左右,就是說根據實踐的經驗,它也知道如果他九十塊錢買了大棗,他最終有一百塊錢是可以賣得出去的,當月他從最終用戶收取了十萬塊錢,賺了一萬塊錢的毛利。在這個題裏面,它的收入可以確認是多少呢?

 

大家可以看到,當你對你的商業模式做一些改變的時候,你的財務報表會是截然不同的。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員以及會計師,以及包括證監會他們在看財務報表的時候,都是通過這八個準則來判斷的。其實很多時候,比如說主要義務人,比如說存貨風險,比如說價值制訂權,還有供應商的選擇權,我覺得大多時候這都不是一個黑與白的答案,可能是一個灰色的地帶,你或者是傾向於收入那一邊,或者傾向於凈收入那一邊,只是看你這八個裏面哪幾個因素占的更多,哪幾個因素占的更少,如果當您不確認您企業的商業模式會給您帶來什麼樣的財務處理的時候,我建議您還是找專業的人員諮詢一下,因為這樣的話可以早一點幫助您看看是不是需要對商業模式做一些細微的改變,以達到你們想要的財務處理的結果。

收入確認的時點問題

第二個我覺得收入確認裏面比較有意思的話題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因為大家都知道會計我們講究的是權責發生制,絕對不是什麼時候收到現金什麼時候確認收入,當然在很多企業早期的時候是這麼做的,咱們家裏面如果您記一本賬,可能也是按現金記得,但是財務上我們一定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所以我們絕對不用現金流入的模式,我們用收付實現制,基本上就是說您的權利和義務什麼時候交付了,你什麼時候才可以確認收入。

咱們也是拿幾個高科技行業來做例子,軟件銷售公司,他以十萬元的價格賣了一個軟件給客戶,但是在它這個合同裏面提到說首先這個軟件需要開發,對方客戶是需要有驗收的,它提供驗收日之後為期兩您的軟件免費升級服務,大家都知道在APPSTORE裏面倘若你下一個軟件,恨不得每個禮拜都有升級對嗎,當一個企業買一個大型的軟件的時候,也常常也需要做升級,去修復以往的BUG,並且去看是根據企業的其他業務變化,有什麼需要做的改動,它說整個合同十萬塊錢,有五萬塊錢是在合同簽訂時收取,五萬塊錢是在軟件驗收的時候收取,最後兩年的免費服務期是沒有尾款的,我想問問大家,這個公司的收入確認方法應該是什麼?

 

除了剛才交流的問題之外,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比如說在上市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法律勞資糾紛問題、整體運營架構改善問題、投資合同中對賭、期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問題、主要創始人的個人財富籌劃問題,資金的最有效利用和如何選擇分支機構的經營形式等問題,今天時間關係我們沒有辦法講的特別透徹,但是我們會後還有時間我們都可以進行討論。

Author: RyanBen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