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金至尊集團(國際)有限公司(02882.HK,前稱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8名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及賠償令,原因是他們涉嫌沒有阻止為數7,440萬元的公司資金被挪用。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香港資源在2017年6月8日收購了一家持有放債人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香港資源通過其新的放債業務,授出12筆合共7,440萬元的貸款,但全部貸款在到期時均出現違約。
證監會在是次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對該8名前董事作出賠償令,包括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徐志剛(Mr Xu Zhigang),執行董事吳曉林(Mr Wu Xiaolin)、林國興(Mr Wilfred Lam Kwok Hing)、趙建國(Mr Zhao Jianguo)、戴薇(Ms Dai Wei),獨立非執行董事陸海林(Mr Loke Yu)、范仁達(Mr Anthony Fan Ren Da)、徐小平(Mr Xu Xiaoping)。不論是單獨或共同或各別地向香港資源支付7,440萬元,即就該12筆貸款所撥付的現金。具體而言,證監會指稱,該收購事項及該等貸款為挪用香港資源現金的計劃一部分。
在尋求作出取消資格令時,證監會指稱有關董事全部均違反了他們對香港資源負有的責任,以及在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能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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