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聯交所關注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在公司破產重整期間,管理人依法接管了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並履行各項管理人法定職責,一般情形下股東會及董事會應當終止,資產交由管理人管理並依法處置,無需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徵詢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意見。但對於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而言,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仍負有部分法定義務,主要體現在依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
香港IPO上市這些事,香港上市必看
對於香港聯交所關注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在公司破產重整期間,管理人依法接管了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並履行各項管理人法定職責,一般情形下股東會及董事會應當終止,資產交由管理人管理並依法處置,無需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徵詢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意見。但對於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而言,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仍負有部分法定義務,主要體現在依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