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关会计界的争议不断,港交所(00388.HK)去年提出建议,勒令所有被核数师在全年业绩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马上停牌,引起业界重大疑虑;会计师公会前会长兼德勤合伙人唐业铨认为,建议似乎令“会计师变到好像regulator(监管机构)”,并指港交所应及早厘清相关复牌机制,否则上市公司或会因此长期停牌,衍生更多问题。
唐业铨表示,明白方案的需要,但认为运作机制仍需要更多的说明。他认为,核数师最重要的工作是“睇实盘数”,即属审计工作,而上市公司停牌属于投资者保障,认为两者之间虽然有重大因果关系,但并非“automatic(自动)”关系。
他又称,港交所的建议现阶段不明确,以上市公司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业绩公告为例,如果核数师对此公告发出无法表示意见,一般不会再重审该财年的财务报表,加上中期业绩不会审核,下一次核数师审计将会是2019财年的年度业绩,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需要停牌一年?因此,他认为港交所需要厘定更清晰的复牌机制。
港交所提复牌例子公司最少停牌8个月
据港交所的咨询文件,上市公司一旦因为核数师的意见而停牌,公司可以另外委聘核数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完整年度审核或特别中期审核,或就单一财务报表或个别项目进行审核。文件中写明,视乎问题的性质,上市公司有可能可以复牌,但前提是核数师提出的意见不影响上市公司复牌后第一个财政期间的年终结余。值得留意是,按港交所提出的复牌准则例子,停牌公司最少要8个月才可复牌。
勒令停牌或放大营运问题
唐业铨表示,以往核数师只需留意财务报表是否代表“真实及公允”,一旦咨询通过,核数师就要兼顾公司停牌问题,但营运责任不在核数师身上。他认为,如果公司本身有营运问题,再因核数师的意见而停牌,有机会放大公司的营运问题。
他建议,港交所身为一个监管者,应该在会计师发出相关意见后主动与会计师及公司了解个中原因,再由交易所决定是否把上市公司停牌,而非直接将财务报表的结果与上市公司股份交易挂钩。他指公会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就咨询提交回应,相信港交所之后仍会与不同的市场持份者跟进。
财汇局主席:港交所应更早介入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支持咨询的建议方向,惟同样认为港交所作为监管机构,应该在更早的时期采取更积极的行动。他以上市公司每年3月前公布年度业绩为例,指核数师一般都会在3月初已告知上市公司是否会对财务报表无法发出意见。
他建议,届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介入,协调核数师及公司董事局,同时应向港交所反映事件,令港交所可以尽早“get in the loop(参与)”,继而再决定是否要公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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