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月18日),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就建議修改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複核架構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聯交所在考慮響應人士的意見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其中,將新設上市複核委員會,取代現時的上市(複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複核)委員會。
上市複核委員會,將由至少20名獨立市場參與者組成,成員不會有任何現任上市委員會、證監會或港交所的成員。相關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
聯交所昨公告,收到來自市場各界19份響應意見,諮詢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大部分響應人士支持。聯交所考慮過響應人士的意見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但修訂了新的上市複核委員會的組成人數。
《上市規則》修訂後的變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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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的重大決定只有一次複核,代替現行兩層複核架構,而上市上訴委員會將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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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一個由至少20名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沒有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證監會或港交所代表參與的獨立複核委員會 (「上市複核委員會」),取代現時的上市(複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複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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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刊發新上市複核委員會就非紀律事宜作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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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可要求複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的上市複核委員會複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這些修改加強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複核架構的內部管治,提升決策的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
修訂料於年中生效
就上述改變,港交所將實施過渡安排。上市上訴委員會、上市(複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複核)委員會將與新的上市複核委員會並軌而行,同時運作一段時間。《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視乎上市複核委員會何時設立而定。生效日期將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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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建議規定:上市發行人如果發佈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財務報表,必須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