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櫞代表律師:恆大報告為個人意見,非揑造事實

來源 | 明報專訊

香櫞代表律師:恆大報告為個人意見,非揑造事實

香櫞代表律師TimothyLoh(李紹昌攝)

沽空研究機構香櫞研究(Citron Research)於2012年發報告狙擊恆大(03333.HK),惟於2014年被證監會以其報告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提出控訴,市場行為失當審裁處(下文簡稱審裁處)於2016年裁定有關報告屬虛假及具誤導性,禁止創辦人Andrew Left在港買賣證券5年及罰款,成為沽空研究機構被罰首例。Citron於2016年提交的上訴案將於本周三(30日)開審。

香櫞的代表律師Timothy Loh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今次是以「法律問題(question oflaw)」質疑證監和審裁處在早前判決均無仔細調查報告中針對恆大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判決並不公平;另外,香櫞發表的報告為Left的個人意見,非揑造事實,認為判決有打壓言論之嫌。


要裁定報告虛假 應證明恆大公告屬實

證監發言人表示,對案件沒有響應。Loh表示,在法律層面上,證監要證明Left的報告中所載是虛假及具誤導性數據,應該要列舉恆大有能力還債或公司對投資者發表的數據為真實,需要查閱財務文件及紀錄,惟由始至終證監都沒有要求恆大提供數據,僅與公司首席財務官及獨立核數師會面,更沒有對恆大進行任何形式調查,認為證監單憑Left的報告提控訴並不公平。

Loh指審裁處既沒有要求證監提供公司數據,又以牽涉文件太多駁回Left查閱文件的申請,理由牽強。Loh又稱,Left發表的報告不只紀錄恆大公開的數據,亦有一些他私下調查所得資料,不明白為什麼審裁處會以上述原因駁回申請。翻查數據顯示,審裁處主席夏正民法官駁回Left申請時表示,Left編製報告時只參考公眾所知數據,所以雙方均只能就這些數據提理據。


指不應因發負面意見負法律責任

Loh認為,香港上市公司數目眾多,監管機構又未有足夠資源去仔細留意每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所以沽空研究機構對市場及投資者有重要性;加上Left的結論是經細閱公司各種資料下得出個人意見,如果因為發表個人意見而被定罪,恐怕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Loh稱,不論發表對上市公司股價看好或看淡意見,市場會自行判斷是否採納,不能因為某方發表負面意見就負上法律責任。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

更多香港IPO上市資訊可供搜索、查閱,敬請瀏覽: www.ryanbencapital.com

相關閱讀

當年狙擊恆大的沽空機構香櫞創辦人,再上訴、挑戰香港證監會

2018香港IPO中介團隊排行榜

2018年香港IPO百億中介榜中榜

中國內地企業2018年度香港IPO上市報告 : 上市111家,募資2738億港元

2018年香港IPO市場:上市218家,募資2864億港元

IPO上市破發,破發算什麼,關鍵是要「活下去」?

香港IPO上市申請失敗:被聯交所拒絕的39個案例匯總(2013-2017年)

香櫞代表律師:恆大報告為個人意見,非揑造事實

Author: RyanBen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