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港交所”,00388.HK) 2月1日就有关《建议修订上市发行人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规则〉其他非主要修订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
港交所于2017年11月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征询市场意见。根据市场对咨询建议的响应,联交所决定落实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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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董事及监事以《上市规则》所载表格提交的声明及承诺:加入董事或监事须将其联络数据通知联交所的承诺;授权联交所向监事收集资料;以及划一《主板规则》与《GEM规则》有关董事及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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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时的存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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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两类文件的存盘规定:(i) 提交予联交所仅供记录之文件;及(ii) 内容已向公众披露之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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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的其他非主要修订及轻微修订。
有关修订将于2019年3月1日生效。就简化上市发行人的存档规定而言,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在2019年3月1日或之后宣布发行的证券。
上市发行人现任董事及监事应留意,他们必须尽快(不可迟于2019年3月31日)按照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向联交所提交其联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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