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四香港证监会向4间上市保荐工作失当的外资投行重罚合共7.8亿元后,证监会昨日又再出手,指中银国际在销售投资产品的手法出现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对其谴责及罚款1000万元。
证监会表示,中银国际在销售和分销投资产品时,没有遵守有关客户风险分析、产品尽职审查及合适性评估的多项监管规定。其中,证监会的调查显示,中银国际在一些个案中没有适当评估及厘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和投资策略;证监会表示,根据中银国际的政策,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后,如不同意评估结果及建议采取的投资策略,客户可提高或降低风险承受级别,例如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被评为低,建议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该客户在不同意结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应该要达到中等级别的平衡投资策略。
容许客户无理据下提升投资策略级别
证监会质疑,在这政策下,多名客户因此提高了投资策略级别,以致有超过三分之一应该属于投资策略与产品风险评级错配的交易,被中银国际当作没有错配去处理。证监会认为,这项政策的缺失,原因是中银国际容许客户在没有提供任何理据的情况下选择升级,亦没有规定客户经理须评核有关升级是否合适或取得上司批准;且几乎没有监督及监控升级的程序。
另外,证监会认为,中银国际在产品尽职审查及合适性评估程序方面存在缺失,没有遵守多项监管规定,但考虑到中银国际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框架,遂决定采取上述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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