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發佈2018年度拒絕上市申請的上市決策,指出嚴格審查上市申請的商業理據後,被拒上市申請數目顯着增加,由2017年的3宗,大增7倍至24宗。
港交所稱,被拒的申請並無針對特定行業,審查焦點為申請人的商業理據、預期增長及集資需要。港交所的審批程序屬於定性審查而非量化標準,因此對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會作出通盤考慮。
港交所在上市決策函件又列出,企業被認為不適合上市的「六宗罪」:
1. 沒有需要上市的商業理據(15名申請人)
未能為擬進行擴充計劃提供充分的商業理據;未能解釋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用途如何合符合商業需要;未能證明真有集資需要。建築公司占其中6家。
2. 估值沒有根據(3名申請人)
未能解釋為何預測市盈率高於同業
3. 包裝上市(1名申請人)
未能證明近期重組歸入上市集團的不同公司在業務紀錄期內是以單一經濟單位營運,令人覺得申請人重組只是為了符合上市規則的資格規定。
4. 財務表現倒退(1名申請人)
在業務紀錄期的財務表現大倒退,而涉足新業務領域以作多元發展是新近之事,新業務的長遠前景尚不明朗,沒有足夠理據能令人相信其財務表現會有好轉。
5.董事/有重大權益關係人士或控股股東不適合(3名申請人)
過往曾干犯不誠實行為的罪行而使其誠信備受質疑,而由於他們對申請人業務紀錄期的營運及管理有很大的影響力,令申請人不適合上市。
6. 業務是否可持續
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的絕大部分收入都來自其控股股東經營的另一項業務。申請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的業務之間的分隔不符合行業慣例,與控股股東的安排沒有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與獨立客戶的安排能否產生相近的銷售額亦不確定。
港交所亦詳錄被拒申請公司背景及其拒絕理據,被拒的公司當中,有8間是地產建築業、7間屬於消費者服務業、4間工業、3間消費品製造業、1間金融及1間原材料業。其中一家申請企業,數據顯示疑似為去年分拆旗下酒店上市被拒的華信。港交所指出,申請人「僅提供了樣板化的上市理由」,而且申請人在往績期內有充裕的營運資金及銀行結餘,故以缺乏商業理據拒絕其申請。
港交所表示,拒絕上市申請數目急增,反映該所在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並在釐定是否有事實令人相信申請人上市後,很可能招致投機買賣或因其上市地位而被收購(即造殼)時,較以往更嚴格。
該所對上市申請人進行的審查並不單看定量標準,研究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亦是通盤考慮。審批過程會考慮到多項因素,但現時將更着重申請上市的商業理據、其估值及所用方法。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稱,港交所去年4月更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審批時將更嚴格,因此被拒上市宗數顯着增加。最新刊發的上市決策旨在提升透明度,讓市場可更了解港交所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時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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