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審計底稿交予香港,月內落實

來源 | 東方日報 OrientalDaily

內地的審計底稿交予香港,月內落實

2015年起由於內地監管原因,不準在內地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帶離內地,令香港會計師行難以符合香港或海外監管機構的要求。

財務彙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主席黃天佑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去年財匯局已向中國財政部提供《諒解備忘錄》草稿,預期本月內可與國家財政部簽署諒解備忘錄,備忘錄旨在促進更緊密的跨境合作及獲取存放於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

黃天佑指,為反映財匯局在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方面的擴大職能,去年財匯局向財政部提供了一份諒解備忘錄草稿,財匯局與財政部的討論十分正面,預計備忘錄短期便能敲定,並於本月內簽署。

對於市場關注財匯局將來的紀律處分,尤其是施加罰款,黃天佑稱,財匯局於三月中將處分指引草稿提交給各持份者,例如會計師公會及上市公司核數師等,並在三至四月份安排共15次簡報會及會議,諮詢業界。他形容會面有成果,整體上業界接受處分指引,但有一些條文細節,財匯局會再處理。現時財匯局正審閱及整理意見。

 

料本月簽署諒解備忘錄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解釋,備忘錄將涵蓋改革後的財匯局所有職能,雙方亦同意提供互助機制,令財匯局可以取得存放於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作出調查。財匯局曾表明,在簽訂該備忘錄之前,不會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呈交內地工作底稿。

另外,財匯局指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財匯局)正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探討牽涉國家機密文件的可行解決方法,例如規定核數師在獲披露國家機密前須簽署聲明書,聲明會符合相關官方機密法例,或要求有關當局確認某份文件的一般要旨,而不向該名核數師披露涉及的實際文件。

此外,《財務彙報局(修訂)條例》已通過,代表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將過渡至由財匯局監管,但會計界對財匯局最高罰款1000萬元的處分權力仍有疑慮,故政府承諾在財匯局公布清晰處分指引後,才會實施新監管制度,並在制訂指引時與業界保持溝通。


釐清處分指引始推新制

改革後財匯局會擴大職能,可以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權等。他指該局正着手規劃新的組織架構,亦要挽留、招聘和培養人才。據了解,財匯局制訂處分指引後,並知會政府及立法會,此後政府再提出新監管制度生效日期,預期今年底前正式落實新制。

 

財匯局申加入IFIAR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表示,正預備申請成為「獨立審計機構國際論壇」(IFIAR)的會員,上周財匯局亦已作為旁聽者參與IFIAR的周年會議,並與不同地區的監管機構溝通,她希望財匯局可於一年內加入成為IFIAR的會員。

財匯局成為本港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機構的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一月通過,政府的目標是在今年第四季可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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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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