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表示,將從六方面檢討新股上市及發行流程,包括上市前投資、重複申請、基石投資者、新股回撥機制、配售指引、及定價機制的靈活性,以探討是否有改善的空間。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該所在以上六方面沒有既定立場,整體目標是讓新股定價和發行機制更有效率。
他稱,以往很多內地公司,尤其是國企,上市時都引入基石投資者,「當時市場困難,發行人及投資者都支持引入,認為是對公司有信心。但後來市場發生變化,認為若有太多基石投資者,就可能會覺得股份流通量不夠,影響公司將來發展。故港交所正考慮是不是需要加入一些限制?」
至於重複申請,按現規定,為確保更廣泛的市場可公平認購新股股票,禁止大股東在上市時購買更多股票。李小加指港交所以往設立有關限制的目的是要防止濫用,但現時很多新經濟股,市場希望早期投資者能繼續投入支持公司,故研究是否有需要修改。
香港金融發展局2014年發表報告,建議如規管基石投資者、檢討配售指引及散戶回撥機制等,港交所上市部曾作研究,但不少建議未被採納,如上市委員會同意上市部建議不對基石投資者引入新規例、及檢討散戶回撥機制只列為長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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