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今日刊發諮詢總結,通過如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獲審計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上市公司則實時停牌,適用於上市公司在2019年9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全年初步業績公告。
港交所今次亦因應市場意見而有所改動。首先,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如連續停牌18個月可能會被聯交所除牌,但如果上市公司需要時間解決導致審計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港交所可就個別情況而延長補救期。
另外,如上市公司停牌,只是因為審計師對公司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開始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補救期可延長至24個月。
在諮詢的過程中,港交所已闡明,如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只牽涉持續經營問題,或發行人在刊發初步業績公告前已解決導致審計師發出非標準意見的相關問題,上市公司則無需停牌。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今次諮詢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和可信度,以維持市場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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