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付「僵尸股」,香港交易所(00388)另一打击壳股活动新招,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有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就需停牌,亦即将落实。不过,有更大争议、于去年六月刊发的打击借壳上市咨询文件,至今仍未公布咨询总结。
审计师否定意见需停牌
上市公司附有审计师否定意见需停牌的新规定,将适用于今年九月一日或之后开始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
然而,港交所设有两大豁免,第一是若有关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上市公司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审计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相关停牌规定将不适用。
第二是若要解决导致审计师发出有关意见的问题并非发行人所能控制,除牌的「补救期」或可延长,延长期限由港交所根据个别情况而定。
出售业务、注入资产期限增至3年
至于打击借壳上市咨询文件,港交所建议对业务不足公司拟进行的反收购活动,增加额外要求,市场直指将增加它们借大型收购「翻生」的难度,当中约九成或最终因失救而要除牌。
咨询文件亦建议买壳后注入资产及出售旧业务的期限,由现时的两年增至三年。以及建议收紧业务不足公司的定义,规定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资产支持其继续上市,而非现行《上市规则》所载只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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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审计师如果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需停牌,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