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對付「殭屍股」,香港交易所(00388)另一打擊殼股活動新招,即規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附有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就需停牌,亦即將落實。不過,有更大爭議、於去年六月刊發的打擊借殼上市諮詢文件,至今仍未公布諮詢總結。
審計師否定意見需停牌
上市公司附有審計師否定意見需停牌的新規定,將適用於今年九月一日或之後開始財政年度的全年初步業績。
然而,港交所設有兩大豁免,第一是若有關意見只牽涉持續經營問題;或上市公司在刊發初步業績公告前已解決導致審計師發出非標準意見的相關問題,相關停牌規定將不適用。
第二是若要解決導致審計師發出有關意見的問題並非發行人所能控制,除牌的「補救期」或可延長,延長期限由港交所根據個別情況而定。
出售業務、注入資產期限增至3年
至於打擊借殼上市諮詢文件,港交所建議對業務不足公司擬進行的反收購活動,增加額外要求,市場直指將增加它們借大型收購「翻生」的難度,當中約九成或最終因失救而要除牌。
諮詢文件亦建議買殼後注入資產及出售舊業務的期限,由現時的兩年增至三年。以及建議收緊業務不足公司的定義,規定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及資產支持其繼續上市,而非現行《上市規則》所載只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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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審計師如果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公司需停牌,2019年9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