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明報
廉政公署昨日公布,與香港證監會於周日(6月23日)展開名為「寒山」的聯合行動,搜查多家保薦人、上市公司及財經印刷公司辦公室,並拘捕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的一名前聯席主管及兩名相關人物,懷疑他們在兩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審批過程中涉及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據了解,該名前高層為2013年加入港交所、今年5月中以家庭原因辭職的楊金隆。
近20年首宗同類案件
消息透露,今次行動已拘捕三名人士,分別為兩男一女,已獲准保釋候查。被捕人士中,除一名是港交所前高層外,其餘兩人並非港交所員工。廉署在行動中出動逾八十名人員,執行二十張搜查令,行動尚未完結。據悉,廉署聲明中提及的上市公司,均是在2018年正式上市。
據了解,今次是港交所2000年上市之後,首次有前高層因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拘捕,對上一次已是大約在九十年代,但當時因證據不足,有關人士最終「告唔入」。
楊金隆2013年入職,前任中小盤股研究部主管
楊金隆於2013年加入港交所,離職前是港交所上市部門IPO審查小組聯合主管,管理的團隊有超過70人。市傳楊金隆與另一名聯合主管史琳均是由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親自錄用,兩人共同負責監管新上市公司的申請;有關港交所高層涉嫌受賄協助新股上市而被調查的消息,自去年中開始不脛而走。
楊金隆入職港交所前在金融和銀行業工作超過15年,從事過股票研究、銷售和自營交易,在2010至2013年,他是德意志銀行高評級小盤股研究團隊的主管和負責人。另有數據顯示,他在2013年初曾短暫任職聯昌證券分析員。
市場消息自去年中流傳,有港交所負責審批新股上市申請的高層,涉收受利益後向個別上市申請人「放水」,協助申請人通過新股審批事件終引起監管機構關注及調查。據悉,監管機構調查的範圍涵蓋過去兩三年的新股。
Webb:「合適性」屬主觀判斷 易引貪腐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表示,港交所近年審批公司上市時強調的「合適性」屬於主觀判斷,容易引來貪腐行為。David Webb又批評,港府在2003年駁回專家小組有關削減港交所上市審批權,以減少利益衝突的建議,間接導致港交所作為牟利機構,卻擁有監管的權力。
港交所:沒調查公司或其他員工
港交所昨日表示,獲悉廉政公署正調查一名涉嫌舞弊的前員工,違規行為據稱在其任職港交所期間發生,並指廉署沒有調查港交所或港交所其他員工。港交所稱,對各項業務均保持最高標準的誠信及專業操守,高度重視今次事件,將會確保事件得到徹查,全力協助廉署及證監會調查。
證監及廉署今次行動中,已搜查了兩家保薦人公司的辦事處、兩家上市公司及一家財經印刷公司的辦公室。廉署稱,懷疑「寒山」行動中被捕人,在今次搜查的兩家上市公司上市申請審批過程中,涉及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由於目前正在調查,證監及廉署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
根據目前香港上市機制,主板及GEM(前稱創業板)上市申請流程大致相同,均需要經上市部作第一步審批,其中最大分別在於GEM不需要接受上市委員會聆訊。有熟悉上市流程的消息人士曾透露,上市審批部門主要分成兩組,處理不同的上市申請,小組審閱文件後會發出回復,主要是就一些問題向申請者提出詢問,在獲得圓滿答覆後,主板上市申請會交上市委員會作進一步審批,GEM上市申請則會直接「過關」。
上市部人員倘避重就輕 可助申請人過關
該名消息人士稱,事件核心或在於上市部審批的答問過程,即使是需要上市委員會審批的主板上市申請,由於大部分討論是基於上市部初審意見文件進行,若上市部負責人提交的意見文件,對個別上市申請人的問題避重就輕,便會提高上市委員會通過的機會。雖然審批部門分成兩組,但因應小組手上待處理申請個案太多,或令新申請個案可交予特定團隊處理,或給有心人從中有機可乘。
港證監:正特別檢視港交所處理上市方式
過去多年來,港交所(0388)手執審批上市權力曾在市場惹起數次爭議,證監會甚至在2016年提出上市改革建議,希望加強證監在上市審批時的影響力,惟最終在市場強烈反對下告吹。但隨着港交所今次爆出前高層在上市審批上「放水」,證監會昨日在新聞稿中提到,「正特別檢視港交所在執行或處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未知會否影響日後的上市審批權力格局。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被問及有關事件時,就曾強調對上市制度充滿信心,並會繼續加強監管,但又表示「再完美的制度,我們都不可能完全杜絕蛀蟲」。
事實上,有指今次港交所爆出有前高層涉嫌收受利益,協助企業上市,事件牽涉到港交所的上市機制。目前企業向港交所上市部遞交上市申請後,會交由上市審批部門(Vetting Team)負責處理,據了解,上市審批部主要分成兩組,之前分別由楊金隆及史琳兩名主管負責,一般上市申請會透過隨機抽籤形式決定由哪一組處理,以避免特定申請可事先決定落入誰人手上,惟實際執行上卻不一定需要抽籤,兩組之間有時候亦可互相商討,甚至在某一組工作太多時,交由另一組負責新申請。
梁定邦:招生意與審批存衝突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回應本報查詢指出,今次事件主要是港交所前高層在上市申請審批過程中涉嫌貪污,不代表港交所作為交易所同時負責新股上市審批之間有利益衝突。不過,他認為,港交所的角色,當然希望有更多公司來港上市,但同時又要訂立一套高標準的上市規則,兩方面存在衝突。
他又稱,留意到近日港交所審批上市申請比較嚴格,拒絕理由大多為不適合上市,不過未必與事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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