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股舞弊案,或重演「上市監管權」爭奪2.0

來源 | 香港經濟日報

港交所(00388)一名上市部前高層涉在新股審批程序貪污,雖然事件早前已在市場流傳,最終廉政公署、證監會昨宣布展開「寒山」聯合行動,拘捕三人、搜查至少兩家保薦人和,但兩家執法機構的新聞稿對於港交所在事件的角色,文字落墨值得細察,或為下一場監管暗戰埋下伏筆

 

證監會寫道:

作為上述聯合行動的一部分,證監會正在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進行特別檢視,而該等事宜或與上述調查有關。


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有責任監督、監察及監管港交所及聯交所的活動。


廉署寫道:

港交所在廉署行動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套用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說法,證監是港交所的「小老闆」,證監在新聞稿提及雙方角色,自有分清「主場」作用,但從今次行動引伸至檢視「港交所處理上市的方式」,惹人思緒證監會目標不止於一宗32年來最大新股審批舞弊案。


香港新股上市審批權不時惹來非議,由牟利上市公司港交所採取前線審批,證監會僅以雙重存檔方式監管,被獨立財經評論員David Webb等人士形容如「由兔子守着蘿蔔」,具系統風險,易成為貪腐溫床。

從2003年政府否決由專家小組提議由證監會主導審批,到2017年港交所、證監會聯合諮詢大幅退步,不設立被視為證監主導的「上市監管委員會(LRC)」,新股上市審批流程始終未改。甚至在其後同股不同權諮詢上,證監會反對聲音也遠較數年前收斂。

港交所新股舞弊案,或重演「上市監管權」爭奪2.0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

雖然2017年起證監會采「前置式監管」方針,及早介入該會認為有問題的新股個案,屢有成效,但證監會一直予市場感受到「不甘於此」,如在2018年證監會論壇,證監非執董或高層在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面前,當面質疑港交所未確實執行「啤殼七宗罪」指引,阻止具有關特徵的公司上市。

是次案件讓以往市場人士所擔心的憂慮變成事實。證監會會否藉此扳平近年「市場發展」主導的新股改革趨勢,就要看看「大老闆」-港府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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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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