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最新一期上市规则执行通讯显示,今年上半年的调查数目持续增加,按年上升10.3%至85宗,其中主板有64宗,创业板则有21宗。
上市发行人违规趋升
截至今年六月底,由于有若干纪律行动未完结,以致受到纪律制裁的董事数目较2017及2018年同期有所减少。期内,只有15名董事受到制裁,而2018年同期则有60名董事受到制裁。
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主管Tom Butlin在通讯中表示,注意到上市发行人因内部监控不善而违反《上市规则》的个案有上升趋势。基于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均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只要情况许可,港交所会毫不犹豫对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所有董事会成员采取纪律行动。
内部监控缺失屡出现
港交所亦注意到部分个案中,上市发行人因内部监控缺失问题屡次出现违规。当中,某些个案已向上市发行人及董事发出指引或警告,但上市发行人却还是屡再出现类似的内部监控缺失问题,持续违规,根本难辞其咎,而港交所一般会采取纪律行动并对其董事作声誉性制裁。
最常作出的声誉性制裁包括公开谴责及载有批评的公开声明。联交所在作出这些制裁时,一般会同时指令相关人士作出补救行动,例如委任合规顾问、检讨内部监控及进行董事培训等。这些制裁的目的是达到执行《上市规则》的政策声明中所列各项目标,包括(1)阻吓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2)教育市场;(3)改善合规文化及态度;及(4)提升企业管治。
他又指,港交所现正就《上市规则》执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进行检讨。该项检讨须咨询公众意见,而该所预计届时的初步建议会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个人行为操守与问责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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