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最新一期上市規則執行通訊顯示,今年上半年的調查數目持續增加,按年上升10.3%至85宗,其中主板有64宗,創業板則有21宗。
上市發行人違規趨升
截至今年六月底,由於有若干紀律行動未完結,以致受到紀律制裁的董事數目較2017及2018年同期有所減少。期內,只有15名董事受到制裁,而2018年同期則有60名董事受到制裁。
港交所上市規則執行主管Tom Butlin在通訊中表示,注意到上市發行人因內部監控不善而違反《上市規則》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基於上市發行人董事會成員均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確保上市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只要情況許可,港交所會毫不猶豫對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所有董事會成員採取紀律行動。
內部監控缺失屢出現
港交所亦注意到部分個案中,上市發行人因內部監控缺失問題屢次出現違規。當中,某些個案已向上市發行人及董事發出指引或警告,但上市發行人卻還是屢再出現類似的內部監控缺失問題,持續違規,根本難辭其咎,而港交所一般會採取紀律行動並對其董事作聲譽性制裁。
最常作出的聲譽性制裁包括公開譴責及載有批評的公開聲明。聯交所在作出這些制裁時,一般會同時指令相關人士作出補救行動,例如委任合規顧問、檢討內部監控及進行董事培訓等。這些制裁的目的是達到執行《上市規則》的政策聲明中所列各項目標,包括(1)阻嚇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2)教育市場;(3)改善合規文化及態度;及(4)提升企業管治。
他又指,港交所現正就《上市規則》執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進行檢討。該項檢討須諮詢公眾意見,而該所預計屆時的初步建議會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個人行為操守與問責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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