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佈2019年上半年上市規則執行通訊,闡述有關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最新規定,新規將於9月1日生效。
聯交所停牌新規9月1日生效
聯交所將修訂《上市規則》,規定若上巿發行人的財務報表附帶核數師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則其一般會要求該公司證券暫停買賣。修訂條文旨在鼓勵發行人維持適當及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促使發行人儘快與核數師解決審計上的問題,以期提高市場質素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新規定將適用於2019年9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業績公告。
新規定
按照新的《上市規則》規定,若發行人刊發年度業績公告,而其核數師對發行人財務報表發出或表示會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聯交所一般會要求該發行人的證券暫停買賣。有關證券的停牌通常會持續,直至該發行人在補救期內(主板:18個月;GEM:12個月)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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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發行人解決了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核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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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核數師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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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足夠資料以令投資者可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財務狀況作出評估。
相關停牌規定不適用於下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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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只牽涉持續經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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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發行人在刊發初步業績公告前已解決導致核數師發出非標準意見的相關問題。
作為過渡安排,若主板及GEM發行人停牌純粹是因為核數師對發行人在新《上市規則》實施後首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補救期可延長至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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