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需停牌,新規9月1日生效,監管關注董事責任


港交所: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需停牌,新規9月1日生效,監管關注董事責任

港交所發佈2019年上半年上市規則執行通訊,闡述有關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最新規定,新規將於9月1日生效

聯交所停牌新規9月1日生效

聯交所將修訂《上市規則》,規定若上巿發行人的財務報表附帶核數師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則其一般會要求該公司證券暫停買賣。修訂條文旨在鼓勵發行人維持適當及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促使發行人儘快與核數師解決審計上的問題,以期提高市場質素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新規定將適用於2019年9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業績公告。

新規定

按照新的《上市規則》規定,若發行人刊發年度業績公告,而其核數師對發行人財務報表發出或表示會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聯交所一般會要求該發行人的證券暫停買賣。有關證券的停牌通常會持續,直至該發行人在補救期內(主板:18個月;GEM:12個月)符合下列規定:

  1. 該發行人解決了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核數問題」);

  2. 保證核數師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及

  3. 披露足夠資料以令投資者可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財務狀況作出評估。

相關停牌規定不適用於下述情況:

  • 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只牽涉持續經營問題;

  • 或發行人在刊發初步業績公告前已解決導致核數師發出非標準意見的相關問題。

作為過渡安排,若主板及GEM發行人停牌純粹是因為核數師對發行人在新《上市規則》實施後首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補救期可延長至24個月。

監管上關注事項
在發行人的財務彙報周期中,全年業績公告是其中一個關鍵環節,是發行人首次就其全年表現披露資料。投資者在評估發行人的表現及未來前景時,可能會依賴這些數據以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
財務報表附有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說明財務報表可能有重大及廣泛的失實陳述,未必能就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業績,為投資者提供可靠或充分的數據。
《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規定,董事必須確保發行人所編製的年度財務報表能夠真實而公平地反映發行人於財政年度年結日的財務狀況及業績。附有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財務報表並不符合這個「真實而公平」的規定。
《上市規則》附錄十四的《企業管治守則》規定,董事需在《企業管治報告》中確認他們對編製賬目的責任。而審核委員會成員同時肩負重要的職責,負責監察發行人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尤其要(其中包括)注意發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上市規則執行
聯交所再次強調發行人及董事未能遵守《上市規則》下的財務彙報責任是很嚴重的事情。發行人履行該責任的能力若惹人質疑亦可能會有損市場持正操作。董事必須採取措施確保發行人建立及維持合適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助其遵守財務彙報責任。舉例來說,發行人若有充分的財政彙報程序,採取主動的措施管理子公司的資產,並對其進行監管,出現不合規問題的影響也會大大減少。董事有責任適時採取行動,包括響應及處理核數師對發行人財務報表提出的合理查詢,否則,聯交所或會對未能履行上述職責的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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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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