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此次諒解備忘錄涵蓋個案轉介、聯合調查、信息交流與使用、相互提供調查協助及提升效能培訓等事宜。
備忘錄指引顯示,在部分情況下,證監及廉署可互相轉介個案。例如若處理犯罪行為或行為失當的責任在二者職能範圍之內,但證監的角色更適合處理案情,或證監已在進行相關調查,廉署便可將個案轉介至證監。此外,雙方亦可設立小組進行聯合調查,或就案情交換信息。雙方亦會每六個月進行會議,討論有關案情以及近期政策變動對其兩者職責的影響。證監及廉署未來亦可能對其調查員進行聯合培訓,以期提升調查成效。
廉署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在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上表示,打擊香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是廉署與證監會彼此關注的事項。雙方一直各司其職,簽訂諒解備忘錄標誌雙方更緊密合作的新里程。
代表證監會簽署諒解備忘錄的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備忘錄下的安排讓證監會能夠以更具效率和成效的方式,履行其在打擊金融罪行和維持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方面的法定職責。證監會期待與廉政公署更緊密地合作。
雙方當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後,隨即展開首次為期3天的上市公司貪污及市場失當行為聯合調查培訓工作坊,冀共同努力加強培訓以提升效能。
雙方首次合辦的工作坊,可以讓來自廉署的資深反貪人員及證監會的市場監管專家,分享交流他們在多個範疇的專業知識。廉署及證監會各派十名代表出席工作坊。二十名參加者會就策劃拘捕與搜查行動、會見疑犯、案件審訊的準備工作、計算機法證以至操縱市場及與內幕交易等議題互相交流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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