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东网
创业板壳吸引力急降
专家:过渡期无济于事
虽然港交所对持续上市新规(如必须要有足够业务运作等)设有一年过渡期,但他认为,「有缓冲期当然系好,但过渡期好快过,结果可能也是一样。因为由不满足过渡到满足港交所的要求,公司的业务增长必须很大。但要将原本的旧生意做大,在现时经济不佳的情况下,是很困难;若买新生意,收购又有很多规则限制,故在12个月的缓冲期内,很难找到白武士,成功机会也不高!」
「壳股」的几种买卖形式
「卖壳」即出售公司上市地位,「壳价」则是买卖公司上市地位价格。若「卖壳」交易单纯是全面收购方式进行,只需将每股收购价减公司每股资产净值,再乘以有关公司总发行股数,便得出有关「壳价」。
假设某「壳股」的每股收购价为0.4元,其每股资产净值为0.1元,以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数12亿股计算,其「壳价」大约是3.6亿元。
其实买卖壳形式多样,部分是「金主」与某些公司「倾掂数」,由「金主」打本替相关公司筹办上市,但公司承诺上市后一段时间将上市地位售回「金主」,即所谓「壳花」,与买楼花相似。
若暗手卖壳则可透过多种财技进行,普遍是控股股东透过抵押股份进行。如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权的大股东,向有兴趣买壳的「金主」借一大笔钱,并以股份作抵押,表面上仍持有控制性股权,但实际上股票已由「金主」控制,最后原有股东不偿还贷款,「金主」顺理成章取得抵押股份。
另一种较常见的卖壳方法,是持有上市公司75%股权的大股东,透过配股形式将所持51%股权平均分配予十一名买方的「人头」,由于每名「人头」持股不超过5%,故不用披露,而原有股东表面上仍是持有公司25%股权的大股东,但控股权实际上已落入「新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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