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東網
創業板殼吸引力急降
專家:過渡期無濟於事
雖然港交所對持續上市新規(如必須要有足夠業務運作等)設有一年過渡期,但他認為,「有緩衝期當然系好,但過渡期好快過,結果可能也是一樣。因為由不滿足過渡到滿足港交所的要求,公司的業務增長必須很大。但要將原本的舊生意做大,在現時經濟不佳的情況下,是很困難;若買新生意,收購又有很多規則限制,故在12個月的緩衝期內,很難找到白武士,成功機會也不高!」
「殼股」的幾種買賣形式
「賣殼」即出售公司上市地位,「殼價」則是買賣公司上市地位價格。若「賣殼」交易單純是全面收購方式進行,只需將每股收購價減公司每股資產凈值,再乘以有關公司總發行股數,便得出有關「殼價」。
假設某「殼股」的每股收購價為0.4元,其每股資產凈值為0.1元,以相關公司已發行股數12億股計算,其「殼價」大約是3.6億元。
其實買賣殼形式多樣,部分是「金主」與某些公司「傾掂數」,由「金主」打本替相關公司籌辦上市,但公司承諾上市後一段時間將上市地位售回「金主」,即所謂「殼花」,與買樓花相似。
若暗手賣殼則可透過多種財技進行,普遍是控股股東透過抵押股份進行。如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的大股東,向有興趣買殼的「金主」借一大筆錢,並以股份作抵押,表面上仍持有控制性股權,但實際上股票已由「金主」控制,最後原有股東不償還貸款,「金主」順理成章取得抵押股份。
另一種較常見的賣殼方法,是持有上市公司75%股權的大股東,透過配股形式將所持51%股權平均分配予十一名買方的「人頭」,由於每名「人頭」持股不超過5%,故不用披露,而原有股東表面上仍是持有公司25%股權的大股東,但控股權實際上已落入「新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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