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市场的几个特点
二、企业香港上市的路径
1、香港上市的模式选择是重点
H股模式,是以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上市方式。此模式的优点是:不需要搭建红筹架构;不需要办理所谓75号文登记。缺点是:在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报文件前,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前原股东的股权能否全流通,在政策上目前尚不明朗;公司上市之后的再融资等,也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红筹模式,是以境外所设特殊目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上市方式。此模式的优点是:IPO及此后的再融资,通常并不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前原股东的股权在上市时即实现全流通(除非有限售承诺)。缺点是:需要在不违反10号文的前提下搭建红筹架构,可能需要过桥资金等成本;如以VIE方式在香港上市,其一要求只能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二是会影响公司的发行市盈率;如以代持等方式,则存在代持人的风险;需要办理75号文登记等。
协议控制模式(VIE模式)是红筹模式中的一个特例。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模式突出特点是“中中外”,即由国内运营实体(即VIE)的股东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后由WFOE与国内运营实体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或称“VIE协议”),以实现合并报表之目的。
2、中介机构的选择
一般而言至少有一家主办券商,四家律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评估机构。我们投资企业的上市工作启动会议中,中介机构和项目公司合计来了34个人。绝对的系统工程。就律师而言:通常上市过程中须聘任4—5家律师行,一个香港律师行作为拟上市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另一个香港律师行作为保荐人及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委托另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假若拟上市公司于海外(如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须额外委任一间于该注册地(如开曼群岛)开业的律师行。
上市项目启动大会(8个月前,公司及全体中介机构参加),
2016年及2017年财政年度审计(8个月前会计事务所),
完成各专业中介委聘即合同(8个月前 公司 ),
公司架构VIE重组 (8个月前 律所),
尽职调查(8个月前 各中介)、供应商客户银行往来尽调访谈(公司 8个月前),
内控审核工作(7个月前 内控团队),
主要供应商客户银行往来尽调访谈(各中介 7个月前),
草拟行业报告(6个月前 行业专家),
传阅内审报告初稿(6个月前 内控团队),
传阅2016 2017年审报告(6个月前 会所),
传阅重组备忘录初稿(6个月前 律所),
传阅行业报告初稿(6个月前 行业专家),
完成公司VIE架构重组(6个月前 公司律师 ),
传阅香港法律意见书及中国法律意见书更新稿(5个月前 两家律所),
出具管理层和控制权过的持续备忘录 (5个月前 律所),
公司提交截止6月30日的管理账目(6个月前 公司),
展开stub period的现场审计工作(5个月前 会所),
第一次招股书起草会议(4个月前 公司 各中介),
出具行业报告定稿(4个月前 行业专家),
传阅5A上市文件(3个月前 各中介),
完成所有供应商、客户、银行中介访谈(3个月前 各中介),
出具内控报告定稿 (3个月前 内控团队),
出具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初稿(3个月前 公司 会所),
出具2017年12月31日两个财政年度及stup period的审计报告定稿 (3个月前会所),出具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定稿(3个月前 公司 会所),
第二次招股书起草会议(3个月前 公司 各中介),
董事培训(3个月前 公司 律所),
招股书大致完备 (3个月前 券商、律所),
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5A submission) (2个月前 各中介机构),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回复联交所及证监会提问(2个月前 各中介机构),
聘任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处(2个月前 公司 券商 律所),
香港联交所聆讯(1个月前 公司 券商),
招股书日期及注册(1个月前 券商 律所),
正式路演配售(1个月前 公司 券商),
香港公开发行定价分配(1个月前 公司 券商),
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公司)。
三、香港上市成本与风险
1、中介机构的成本
2、税务规范的成本(根据企业不同费用不一样)
税款补缴目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列支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少缴税款,关联交易处理不慎往往会形成巨额税务成本,应税业务有意未申报纳税逃税避税等,同时人员的五险一金及其他用工规范方面的成本。
3、其他不可见成本 (弹性很大)
各种财务关系、投资者关系、公关费用、市场费用等。
4、主要的风险
最大风险就是上市申报最终不能得到审核通过,这意味着上市工作失败。这一失败会给企业带来许多威胁。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使得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被公开,给了竞争对手一个学习的机会。另外,中介机构也掌握着大量企业的重要信息,同样面临流失的风险。上市工作的失败,还使得改制规范过程中付出的税务成本、社保成本、上市筹备费用、中介费用等前期成本费用支出变成沉没成本,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弥补。最核心和主要的是员工士气、人员的期待、核心管理层的流失,对公司的伤害和打击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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