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明報、信報等
港交所早前曾爆出前高層懷疑受賄,不當便利最少30宗新股申請。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現階段不評論有關個案,但就表明若發現有公司的上市地位涉嫌經不當方式審批的指控屬實,證監會可根據現行法例,採取包括指示交易所暫停該證券的交易,或反對一間公司上市。
劉怡翔在10月23日書面回複議員有關上市過程的提問,他表示,由於廉政公署和證監會已分別在6月26日發出新聞公布,政府現階段不會評論該個案。
但就香港整體的上市制度而言,劉怡翔表示,香港有全面的制度,監管上市安排及運作。被問到若發現有公司以不當方式上市會如何處置,他指一旦發現指控屬實,證監會及港交所會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包括所干犯的罪行及涉案地點、以及公司的償付能力及可行性等,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款作出處理,包括可能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證監會具法定權力,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採取不同的行動,包括指示認可交易所暫停指明證券的交易,或反對一間公司的證券上市。
證監會目前對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以及其他事宜的方式進行特別檢視。證監會現階段沒有進一步數據提供。證監會會繼續檢討現行上市制度,以確保制度穩妥,以及避免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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