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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时提供涉及其中国运营状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
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最佳标准; -
公司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VIE)架构; -
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规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将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给所有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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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包括直接补贴、政府贷款、赠款、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担保、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直接或间接支持的情况; -
获得政府支持的条件,包括满足出口绩效,指定从本地供应商购买货物或使用本地知识产权,为政府人员安排公司职位等; -
公司党委的组成人员和其职位; -
公司内部(包含其中国子公司、美国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现任或曾担任中国官员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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