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金管局將向進行第1或第4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就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的情況,展開聯合年度調查。該調查的首個彙報期為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介機構須於2021年首季提交問卷。
證監會指出,調查有助2個監管機構更清楚了解市場趨勢,識別中介機構從事銷售活動涉及的風險,及協調2家監管機構共同關注的範疇。
調查涵蓋向個人專業投資者﹑部份法團專業投資者及非專業投資者,進行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銷售情況。
機構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法團專業投資者的交易,則不屬是次調查範圍。
證勘會又指出,2個監管機構日後可能會因應情況轉變﹑產品發展﹑市場趨勢﹑新冒起的風險及監管需要,對是項調查使用的問券內容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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