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專業投資者債券上市制諮詢意見

港交所:就專業投資者債券上市制諮詢意見

港交所(0388)於12月6日刊發諮詢文件,對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券上市制度諮詢公眾意見。其中建議包括,提高發行人最低資產凈值由1億元至10億元,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目標投資者僅限於專業投資者等。公眾可於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見。

交易所表示,提升資產凈值要求可確保具有較豐厚資產的發行人才能將其債券上市,加設最低發行金額要求則有助於確保發行人的財務能力和往績符合資格。諮詢文件顯示,港交所亦考慮過以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其他財務標準來決定上市資格,但最終認為難以訂立一個通用門坎,而未有作此類建議。另外交易所建議,維持現行適用於國營機構的資格豁免。

諮詢文件顯示,交易所自2011年起,以「寬鬆手法」、根據《上市規則》第37章處理僅供專業投資者交易債券上市事宜,即沒有具體披露要求,交易所審批範圍亦僅限於審視是否符合資格規定,以及有無在上市文件中載有若干聲明。交易所表示,此後第37章債券發行數量顯著增加,部分散戶亦在場外二級市場交易此類證券,而港交所在其中可作的監督十分有限,因此作出諮詢。

港交所 (00388) 公布新諮詢文件,建議檢討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包括建議發行人最低資產凈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等。

聯交所表示,期望檢討可兼顧投資者保障的同時,確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場需要以促進債券市場持續發展。

其他主要建議包括:

  • 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 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

  • 有關第37章債務證券的若干特點及其他披露相關事宜的披露指引; 及

  • 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稱,聯交所於2010年就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諮詢市場意見後,有關制度沿用至今,期望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徵詢市場意見,以確保市場繼續支持我們的監管方針,並探究提升市場質素的措施。

諮詢文件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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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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