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開放式基金諮詢,擬容許1號牌中介作保管人

香港證監會:就開放式基金諮詢,擬容許1號牌中介作保管人

香港證監會近日就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進行為期2個月諮詢,公眾可於明年2月20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香港2018年引入開放式基金公司制度,香港證監會近日指出,注意到部分公司面臨實際操作問題,因此將就部分調整作出諮詢。證監會建議,修改《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容許持1號牌中介人在符合若干規定的前提下,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的保管人。另外,建議將私人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範圍擴大至涵蓋貸款、及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及債權證。有關規定或可通過修訂《守則》實時生效。
部分持1號牌中介人要擔任開放式基金保管人的前提包括,持牌中介人不受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所限;若中介為持牌法團,需符合1000萬元最低繳足股本及300萬元速度資金最低數額的資本規定;該私人開放式基金在任何時候都是該中介人的第1類受規管活動客戶;該中介必須獨立於投資經理。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指出,建議優化措施旨在鼓勵更多私人基金在香港成立,繼而協助推進證監會將香港發展成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基金首選註冊地策略。
證監會同時建議,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引入新條文,並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作出附帶修訂,以便于海外公司基金採用開放式基金結構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此外,亦建議在《規則》中引入新規,要求開放式基金須備存實益股東登記冊。
建議的優化措施將涉及修改《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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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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