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加強問責,讓違規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

來源:信報港交所:擬加強問責,讓違規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

據悉,為更有效應對上市公司違規情況,港交所正與證監會作初步商討,計劃加強問責,研究進一步釐清《上市規則》,讓違反《上市規則》的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計劃明年進行公眾諮詢。
高級管理層,亦須遵守《上市規則》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稱,「現正就《上市規則》執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進行檢討,須諮詢公眾意見,預計初步建議會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個人行為操守和問責的制裁。」香港證監會發言人則不作評論。 
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條,港交所有權向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施加制裁,不過因港交所與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之間沒有「契約」,使得他們毋須遵守《上市規則》,變相令港交所無法作出制裁。亦有法律人士指出,由於目前《上市規則》對高級管理層未有一致定義,令港交所能否對他們作出規管陷入灰色地帶。 
港交所:擬加強問責,讓違規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
至於董事會成員,則須遵守並履行《上市規則》與《董事承諾》,否則,港交所有權根據《上市規則》第2A.09條,可對該董事作出譴責或公開聲明該董事繼續留任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等。
高級管理層不熟《上市規則》,令董事踩界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贊同把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納入規管。他指出,目前有不少董事會成員被港交所譴責的案例,一定程度上是由於高級管理層對《上市規則》認知不足,令董事會及公司容易『踩界』,因為儘管董事會有責任把關,但董事會內有不少非執董及獨立非執董無法緊密監察公司日常運作,仍然要依靠高級管理層彙報及提供的數據作決策。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提到,香港證監會於2017年已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加強規管持牌公司內的高級管理層,上市公司亦應效法相類似制度,同時她提醒,作為公司高層應要負擔一定責任,不能把全部責任推卸予董事會
港交所採取多項措施改善上市公司企業管治
近年港交所採取多項措施改善上市公司企業管治,包括去年在《企業管治守則》加入新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派發股息的政策;為確保獨董有足夠時間監察公司事務,如果一個人擔任七家或以上的公司獨董,公司便要解釋為何該名獨董有足夠時間完成工作。
2019年上半年,《上市規則》執行部門的調查個案達85宗,較2018年及2017年同期的77宗及69宗有所增加。
港交所:擬加強問責,讓違規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我們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
更多香港IPO上市資訊:www.ryanbencapital.com

相關閱讀

董事關注 | GEM上市委員會批評上市公司董事違反《GEM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

港交所: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需停牌,新規9月1日生效,監管關注董事責任

香港證監會.雷添良:董事須為上市公司表現負責

上市公司業績失實,港交所譴責10董事,並要求董事進行責任培訓

中介機構選對了,上市就成功一半了:香港IPO上市中介團隊排行榜 (2019年前三季)

港交所:擬加強問責,讓違規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亦可受制裁

Author: RyanBen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