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司力達律師事務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最近刊發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就提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的港交所上市制度(「專業債務制度」)提出建議並徵詢市場意見。該諮詢文件列出多項建議,并力求在維持有效而合適的上市平台促進香港債券市場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兼顧對投資者的保障。
由現時起至2020年2月7日止期間,港交所邀請公眾對該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背 景
自2011年以來,《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七章」)為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提供了便捷的上市流程。該專業債務制度沒有具體的披露要求,審批範圍只限於審閱是否符合資格規定以及有否在上市文件中載有規定的免責聲明和若干其他聲明。
然而,有越來越多散戶投資者透過二級市場涉足第三十七章債券,因應市場的發展及對此之關注,港交所正在徵詢市場的意見,以確保現有制度仍獲得市場支持,並探究若干旨在提高現有規定對投資者的保障之建議。
建 議
港交所的主要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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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現時對發行人的最低資產凈值規定由1億港元提高至1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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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1億港元的最低發行金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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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發行人在上市文件中明確指出,其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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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須在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公開上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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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聯交所就第三十七章債券的若干特定特點及其他披露相關事宜發佈披露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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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績責任的監督。
此外,港交所亦建議對第三十七章作出多項其他修訂,以改善規則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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