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馬威、中電(00002) 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發表聯合報告指,大部分上市公司仍未能將ESG納入經營模式之中,畢馬威中國可持續金融事務香港主管合伙人吳柏年表示,很多中小型公司不明白ESG的重要性。
ESG普遍被認為是良好企業管治的一部分,而ESG的納入原則必須從上而下獲得支持。事實上,ESG乃企業管理風險和應對挑戰的實用框架。
去年年底,港交所(00388) 公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諮詢意見總結。當中,有公司表示,要求公司撰寫ESG報告對中小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帶來負擔。不過,吳柏年不認同ESG報告會為中小型的公司帶來負擔,又指很多諮詢公司能夠以較低廉的價格就公司的ESG報告建議。
愈來愈多投資者和資產擁有者要求以ESG為重點的投資,ESG報告在投資決策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畢馬威中國商業報告和企業可持續發展主管合伙人朱文偉表示:「氣候變化不再遙不可及,有關風險的信息披露對於公司應對來自利益相關方日益增長的期望至關重要。報告發行人需要在其行業內提供更具備一致性的信息及參考國際指引。」
為使ESG由一個次要議題提升至真正融入到業務實踐中,除了高級管理層的支持外,報告亦強調製定以願景、目標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策略及強大數據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以追蹤進度和設定目標。
畢馬威中國可持續金融事務香港主管合伙人吳柏年補充:「除監管者及投資者外,ESG整合的壓力也來自銀行、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者。對於ESG實施落後於其他同行的公司而言,資金成本將會增加,故此香港企業不能繼續只視ESG為例行公事。」
中電集團法律總顧問、行政事務總裁兼公司秘書司馬志(David Simmonds) FCISFCS 指出:「投資者以往未必非常關心可持續發展,但現在它已成為核心議題,需要董事會更多的參與和關注。」
報告指出,與持份者作定期溝通至關重要,例如根據本地和國際標準所發佈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市場上已經擁有一些已訂立的準則,例如由可持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或與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 (TCFD) 制定的準則,企業可以遵循這些準則向投資者傳遞可持續性的信息。
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長馬琳 (Gillian Meller) FCIS FCS 表示:「歐美投資者對ESG日益關注,他們要求企業披露更多關於ESG議題的詳細資料。對ESG信息的要求現在已全方位湧現。此外,員工 —— 特別是年輕員工 —— 希望知道僱主在企業責任、小區投資、多元包容等各個方面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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