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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道防線內設立程序、檢討、管治及監察框架,以支持交易團隊在相關範疇遵守規定,及利便進行有效的管理監察; -
制定政策以訂明適用於保薦人業務第一道防線的監控職能的特定職責,當中包括質素保證、監控監察及測試,以及事件彙報及上報,確保在執行上市工作時符合內部及監管的規定和期望; -
具有足夠及適當的平台,以便將在整個交易周期所識別的重大事件上報,從而透過特定授權與職位高於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管理層(包括核心職能主管)進行討論; -
獨立的第二道防線(即合規及營運風險職能)可充分地參與其中;及 -
設有一項由內部審計組所設計及執行的審計方案作第三道防線,而該內部審計組能夠適當及充分地履行其職責及進行年度評估,確保UBS及其系統和監控措施均持續有效並符合相關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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