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咨询「企业版」同股不同权,设10年日落条款可延长


港交所咨询「企业版」同股不同权,设10年日落条款可延长

港交所(0388)两年前引入「同股不同权」(WVR)架构,限于个人股东持有「同股不同权」股份。交易所最新公布,就容许法团实体享有同股不同权(俗称企业版WVR)发出咨询文件,征求市场意见,为期三个月。

香港市场其中一个重大挑战在于投资选择欠多元化,又极集中于金融和地产等个别行业,共占香港市场总值的38%。过去10年,在香港市场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占总市值仅10%(不包括阿里巴巴(9988)),相对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三者数字高达69%、55%及24%。

推进「企业版」同股不同权,联交所认为,旨在提高本港的全球竞争力、促进创新业务发展,及拓阔市场的投资选择,建议并增加了增加多项保障措施,确保股东得到适当保障。

根据咨询文件,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其主要规定如下:

  1.  本身是创新产业公司,或具新兴及创新产业方面的业务经验,并有曾投资于创新产业公司及对此类公司作出贡献的过往纪录。

  2.  持有上市申请人至少10%的经济利益,并积极参与其管理或业务至少两年。

  3. 必须在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或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亿元。

  4. 上市时的市值占其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0%。

  5. 不同投票权必须设有时限的「日落」条款,有效期不超过10年,其后可经独立股东批准而续期,每次不超过5年。

  6.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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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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