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恆律師事務所.林丹靜:限制復工期的性質及工資發放問題解析

來源 | 勞動法在線

作者 | 德恆律師事務所.林丹靜

德恆律師事務所.林丹靜:限制復工期的性質及工資發放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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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後,各地政府相繼出台了文件,限制企業正常復工或要求企業採取靈活辦公方式。關於限期復工期的性質是否為休息日,目前各方有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限制企業復工系政府為了控制疫情而採取的行政應急處置措施;限制復工期並非法定的休息日或節假日,而是企業停工期。在限制復工期內,被限制復工企業應按停工、停產的相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工資;未被限制復工的企業,按正常工資標準向員工發放工資即可,無須向員工發放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頒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通知春節假期延長。隨後,不少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了通知文件,要求企業延期復工或採取靈活辦公方式工作。這些地方政府文件雖然大都規定了限制復工的時間,但卻未對限制復工期的性質是否休息日予以明確。

限制復工期的性質是否屬於休息日,直接關係著這段時間員工提供勞動是否要獲得加班費問題,但實踐中各方觀點並不統一。有鑒於此,筆者針對政府限制復工期的性質及工資支付相關問題進行分析,以供各方參考。




一、企業延期復工期間的性質系企業停工期,而非員工法定節假日或法定休息日


筆者認為,限制企業復工系政府為了控制疫情而採取的行政行政應急處置措施;限制復工期並非法定的休息日或節假日,而是企業停工期。理由如下:

(一)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的法律文件中,均無「延期復工假」這一種類

我國關於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規定,其法律依據分別是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這兩份文件中都不包含延期復工的假期。另外,國務院也未專門發文設置延期復工假。因此,限制復工期並非國務院明文認可的法定節假日或法定休息日。

(二)各地政府出台通知文件的權力來源依據,顯示政府限制復工之舉措並非創設假期而只是行政應急處置措施

各地政府出台延遲復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二)停工、停業、停課」。因此,限制復工從本質上而言,是政府為了控制疫情而採取的一種行政應急處置措施,而非為勞動者創設法定假期。

(三)從限制復工期的目的來看,其與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而各地政府出台限制復工文件的權力來源依據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該法第一條已明確其立法目的為「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因此,各地政府採取限制復工舉措的目的是為了隔離人員以防控疫情,而非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這與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的目的有着本質的區別。

(四)各地出台通知文件的內容表述,進一步印證了限制復工期並非法定節假日或法定休息日

此前規定休息休假的法律文件均是由國務院頒佈,文件適用的對象是「公民」「職工」或「人民」,文件中使用的表述是「假期」或「休息」。而各地疫情防控通知文件的頒佈主體是各地政府,文件適用的對象是企業而非職工,文件中使用的諸如「復工(或復產、復業)時間不早於」「暫不復工」或「靈活辦公」之類的表述。因此,從內容的表述來看,各地限制復工文件的重點在於對企業進行限制,而非對企業員工的休息休假權進行規制。

綜上可知,近期各地政府出台限制復工文件,無論是政府出台文件的權力來源,還是文件出台的目的,亦或文件規制的對象,都與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有本質的不同。因此,本次的限制復工期,其性質應為因政府採取行政應急處置措施而導致的部分企業停工期(含完全停工、半停工),而非法定節假日或法定休息日。




二、限制復工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


如前文所述,筆者認為限制復工期的性質應當是因政府採取行政應急處置措施而導致的部分企業停工期(含完全停工、半停工),而非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因此,這段時間的工資發放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被限制復工的企業,應適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來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未被限制復工的企業,員工返崗上班的用人單位按正常出勤標準支付工資即可。
由於限制復工期並非法定節假日或法定休息日,因此未被限制復工企業的員工返崗工作系正常出勤而非加班,用人單位按員工正常出勤的標準支付工資即可,無須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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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靜  北京德恆(福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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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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