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影響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繼2月4日允許上市公司在三月底前刊發未審計的初步業績後,消息指出,香港交易所正在密切留意上市公司能否如期在4月底前刊發審計師報告,並會按個別情況處理。
港交所發言人表示,正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上市公司如有需要應儘快聯絡港交所,以商討有關情況。香港證監會發言人則沒有額外補充。
股東會(AGM)事宜惹關注
除了上市公司能否如期在4月底前刊發審計師報告外,市場又開始關註上市公司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周年大會(AGM)的「死線」可否押後。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刊發年報,同時附上審計師報告。香港公司法亦規定,公司需要在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周年大會(AGM)。
市場人士指出,因疫情影響,現時會計界在上市公司審計方面出現實際困難,如果不能在4月底「死線」前刊發審計師報告,監管機構將如何處理;如果不能在6月底之前召開AGM,能否改期延後、是否抵觸公司法等。
料按個別情況審理
據悉,監管機構認為現時仍言之尚早,但初步預期,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4月底前刊發年報及審計師報告,港交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逐一審理。至於上市公司需在6月底前開AGM,由於按規定要在21個工作日之前通知,即大約最遲在5月底或6月初通知,距離現在還有一段時間。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如果需要延後AGM日期,上市公司可向法庭申請。至於海外註冊成立公司,就需要與其法律顧問考慮當地公司法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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