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openAppendix?refNo=20PR15&appendix=0
香港证监会指邦盟汇骏违打击洗钱规例罚370万
香港证监会昨日公布,因没有遵守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谴责本地券商邦盟汇骏证券并罚款370万元,同时证监又暂时吊销邦盟汇骏的负责人员邓颖芝的牌照,为期五个半月。事件涉及邦盟汇骏于2016年协助上市配售的新股锦州银行(00416.HK)及雅迪(01485.HK)。
证监会表示,邦盟汇骏数名客户曾参与认购锦州银行及雅迪的配售股份,其后在一连串场外交易中以买卖票据方式,将大部分或所有有关股份转售给第三方,交易作价介乎440万元至8.559亿港元,交易有多项可疑特点,包括配售股份的认购款额与有关客户的财务状况不相符;以及除了买卖配售股份外,有关客户没有在其邦盟汇骏的帐户进行任何其他交易。证监会认为,邦盟汇骏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主妇获配1.9亿元新股
在多个可疑个案中,当中包括向一名从无投资经验、承受风险能力低的家庭主妇,配售价值1.9亿元股份。据证监公布,于北京居住的家庭主妇(客户C)在2016年5月开户,同月即参与认购雅迪,并获分配约1.1亿股股份,金额约1.89亿元,其后在同年5至12月期间以买卖票据方式向19名第三方售出99%股份,涉资1.9亿元。
负责人邓颖芝钉牌5个半月
证监会认为,邦盟汇骏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没有实施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减低与透过买卖票据进行的可疑交易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无识别可疑交易,并就此进行恰当的查询及足够的审查,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将有关交易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汇报;无进行适当的客户尽职审查,以及确保客户数据反映现况及仍属相关;以及并无制定足够及有效的程序,以识别政治人物和根据恐怖分子及制裁指定名单进行筛查。
证监又进一步发现,邦盟汇骏的违规行为是公司负责人员邓颖芝无履行相关职责所致,包括指邓颖芝没有识别可疑交易及就此进行适当的查询,亦没有确保邦盟汇骏已设立及执行足够和有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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