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表最近季度报告,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6.2%

香港证监会:发表最近季度报告,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6.2%

 

2月2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表最新的《季度报告》,概述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重要发展。

《季度报告》链接:

https://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QR/201910-12/TC/0.%20SFC%20Quarterly%20Report_(Oct_Dec_2019)c.pdf

 
季内的重点工作包括就建议修订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以鼓励更多私人基金在香港成立展开咨询,以及发表一份立场书,载述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的新框架。
 
香港证监会亦发表了两份咨询总结,其中一份关于投资者赔偿制度的优化措施,包括将向每名投资者就每项违责支付的赔偿上限提高至500,000元。另一份则关于建议对非中央结算的场外衍生工具施加保证金规定,以协助减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为配合一直以来打击企业失当行为的工作,香港证监会于11月发出声明,提醒上市公司不得就其交易对手方披露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数据;同时亦发出通函,提醒资产管理公司妥善评估由投资者提议或指示涉及私人基金及委托帐户的安排或交易。
 
香港证监会于12月就有关在资产管理中纳入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和气候风险的调查结果发表报告。
香港证监会的主要数字包括:
  • 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的数目较去年增加2.3%至47,437;其中,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6.2%至3,084家。
  • 本会对持牌机构进行了76次现场视察,以查核它们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 本会认可了公开发售的50只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和18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
  • 本会审阅了51宗新上市申请。
  • 本会在检视各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时,根据第179条就14宗个案发出指示以收集更多资料,及就六宗交易以书面形式阐述本会所关注的事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赋权证监会,强制任何人交出与某上市公司有关的纪录及文件)
  • 本会因应股价及成交量的异动,向中介机构提出了2,345项索取交易及帐户纪录的要求。
  • 本会对五家持牌机构及五名人士采取了纪律处分,涉及的罚款总额达4.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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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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