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 苑偉斌
2月22日,記者從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了解到,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少企業聚集辦事,避免公共區域交叉感染的風險,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上市擬上市企業申請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等事項協調函的辦理流程進行改進優化,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採取不見面辦理方式。
服務對象為已在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備案的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擬上市和已上市企業,以及外地上市主體在我市註冊的子公司。企業完成備案後才能申請開具有關事項協調函。
服務對象可以就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到的以下事項提出協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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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 -
上市股改涉及個稅緩繳問題; -
經營場地近五年不拆遷證明問題; -
國有資產、國有股權相關問題; -
開具香港身份無犯罪證明問題; -
募投項目備案相關事宜; -
其他影響企業改制上市的相關問題。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完整材料後,於5個工作日(數量特別大的延長至10個工作日)內出具協調函,並按照企業提供的郵寄地址快遞給企業。企業收到協調函後自行到相應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及其他個性化問題等。
由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代發代轉無違法違規證明協調函和相應證明的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深圳海關、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收到後即通過快遞郵寄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