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此前改革试点申请“全流通”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发布的《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事宜答记者问》(“《答记者问》”)及后续一些配套规定。根据该《答记者问》,H股“全流通”试点实体上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2)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代表性;3)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4)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并明确试点企业既可单独提交“全流通”试点申请,也可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一并提出。
本次《业务指引》的发布,在全面推开“全流通”的同时,明确了今后申请的实质条件和程序。与改革试点时期政策相比,《业务指引》基本延续了此前的申请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要求,但不再对存量股份或者其他财务指标实质设置任何门槛要求,不对公司规模、行业等设置限制条件。此外,《业务指引》也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的范围,不但已经上市的H股公司可以进行申请,尚未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在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请。
结合试点经验和《业务指引》,H股“全流通”的申请流程大体如下:
交易程序
其他重要事项
影响和意义
1.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答记者问》,目前这一增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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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盛律师为竞天公诚合伙人,毕业于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获得国际商法硕士学位。
邓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境内外证券发行、基金和私募、兼并与收购、企业改制和重组、外商投资。
在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领域,邓律师曾为多家境内外公司提供股票及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收购与私募融资领域,邓盛律师曾经代表多个境内外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收购和私募投资交易,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参加谈判、起草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