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
此前改革試點申請「全流通」的主要依據包括中國證監會發佈的《H股「全流通」試點相關事宜答記者問》(「《答記者問》」)及後續一些配套規定。根據該《答記者問》,H股「全流通」試點實體上需滿足如下基本條件:1)符合外商投資准入、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安全及產業政策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2)所屬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具有一定代表性;3)存量股份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4)公司治理規範,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依法合規;並明確試點企業既可單獨提交「全流通」試點申請,也可隨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資或首次公開發行申請一併提出。
本次《業務指引》的發佈,在全面推開「全流通」的同時,明確了今後申請的實質條件和程序。與改革試點時期政策相比,《業務指引》基本延續了此前的申請的實質條件和程序要求,但不再對存量股份或者其他財務指標實質設置任何門檻要求,不對公司規模、行業等設置限制條件。此外,《業務指引》也進一步明確了申請的範圍,不但已經上市的H股公司可以進行申請,尚未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在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
結合試點經驗和《業務指引》,H股「全流通」的申請流程大體如下:
交易程序
其他重要事項
影響和意義
1. 根據《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答記者問》,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後按程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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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盛律師為競天公誠合伙人,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獲得國際商法碩士學位。
鄧律師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境內外證券發行、基金和私募、兼并與收購、企業改制和重組、外商投資。
在證券發行和資本市場領域,鄧律師曾為多家境內外公司提供股票及債券的發行與上市、上市公司收購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在收購與私募融資領域,鄧盛律師曾經代表多個境內外投資者和境內外上市公司在中國境內進行收購和私募投資交易,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開展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參加談判、起草項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