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天公誠:新三板轉板上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來源 |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作者 | 郎元鵬 張露

競天公誠:新三板轉板上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前言

競天公誠:新三板轉板上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2020年3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5日。這是首次從具體操作層面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制度作出明確規定,正式文件預計最快將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本文擬對《徵求意見稿》的出台背景與主要內容進行簡要評析,供大家參考:


《徵求意見稿》的出台背景

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運營以來,主要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但近年來受市場規模、交易結構和制度安排等因素影響,出現融資額下降、申請掛牌企業減少、主動摘牌企業增加等情況。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圍繞一系列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關鍵性方向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新三板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按照新三板改革的總體思路,中國證監會與全國股轉公司於去年10月至今出台一系列配套業務規則和審查問答、業務指南等規範性文件,主要圍繞:一、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二、完善市場分層,設立精選層,承接在新三板實施公開發行的掛牌公司,形成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市場結構。作為本次改革關鍵的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制度雖曾在多個文件中已有規定(如下圖所示),但多為框架性的意見,不具備可操作性。直至姍姍來遲的《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轉板上市的主要制度安排與具體安排,我們認為其對新三板與深市、滬市的真正意義上的互聯互通具有實質性的促進作用。

競天公誠:新三板轉板上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圖片來源:作者繪

《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徵求意見稿》主要圍繞轉板上市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安排與監管安排三個方面,確立了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作為轉板上市的四大原則,同時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亦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
我們特別梳理了其中的八大看點,並做簡要評析如下:
  

1、轉板範圍:以試點方式穩步推進,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解析:明確轉板範圍限於滬深交易所的科創板與創業板,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主要面向的是已經跨越創業階段進入高速成長、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創業板則主要服務於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二者的上市條件、審批制度、上市定價、交易規則、漲跌幅限制、減持制度、配售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掛牌企業申請轉板時,應綜合考慮企業的規模和行業特徵,以選擇最適合企業的板塊申請轉版。

  

2、轉板條件:(1)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2)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3)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據監管要求對股東人數、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動性等提出差異化要求。

解析: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除需符合以市值為核心的四套標準其中之一[1],還要符合以下主要條件:(1)申請主體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且屬於創新層;(2)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100萬股,發行對象不少於100人;(4)公開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及(5)公開發行後,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25%;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10%。

科創板與創業板首次上市的主要條件如下表所示:

 事項

             科創板

      創業板

 主體

 資格

(1)發行人是依法在境內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

(2)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主營

 業務

(1)限於下列領域的科技創新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高端裝備領域、新材料領域、新能源領域、節能環保領域、生物醫藥領域,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的範圍內。

(1)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近兩年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

(2)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盈利

 要求

以下五項至少符合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4)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5)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以下兩項均需符合: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實際

 控

 人

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變更,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表決

 權
允許發行人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發行人存在差異化表決權安排的,以下兩項市值及財務指標至少符合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不允許差異化表決權,應滿足《公司法》第103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第126的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3、轉板上市主要程序:(1)新三板掛牌公司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提出轉板上市申請;(2)交易所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3)公司在新三板終止掛牌並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解析: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到滬深交易所上市時選擇摘牌的時機不盡相同,有些企業選擇進入上市輔導期後摘牌,有些企業選擇在獲得上市核准後才摘牌。本次《徵求意見稿》明確可在獲得上交所、深交所審核並作出同意決定後申請摘牌,簡化了原摘牌上市路徑,既節約了企業的時間成本,也具有靈活度,如果不能獲得上市核准,可以繼續在新三板掛牌。

  

4、保薦人:提出轉板上市申請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需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

解析:轉板上市採用新股發行的「保薦人制度」,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並承擔風險防範責任。鑒於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在公開發行時已經保薦人核查,並在進入精選層後有持續督導,對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保薦要求和程序可適當調整完善,後續上交所、深交所將依據《徵求意見稿》出台具體規定。

  

5、審核尺度: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高效透明的轉板上市審核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審核。

解析: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對轉板上市申請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交易所在轉板上市審核中,發現轉板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且未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依據業務規則對擬轉板上市公司採取現場檢查等自律管理措施。轉板上市的審核程序、申報受理情況、問詢過程及審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6、股份限售安排:應遵守法律法規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

解析:(1)精選層的限售期,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以及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雖未直接持有但可實際支配10%以上股份表決權的相關主體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託他人代為管理。……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託他人代為管理。其他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託他人代為管理。(2)科創板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和創投基金持有的股份均設置了12個月—36個月不等的鎖定期,以上市時盈利與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時間、比例等作出梯度安排。(3)創業板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特定股東等設置了36個月鎖定期,對一般股東、董監高設置了12個月的鎖定期,根據中國證監會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創業板再融資的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

  

7、監管機制:上交所、深交所負責轉板企業上市審核,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轉板企業日常監管,三者建立轉板上市監管銜接機制,就涉及的重要監管事項進行溝通協調,及時妥善解決轉板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解析: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上交所、深交所負責建立轉板上市審核溝通機制、確保審核尺度基本一致,全國股轉公司負責督促申請轉板上市的掛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加強異常交易監管,防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8、監督機制:中國證監會對上交所、深交所審核工作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交易所審核工作進行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解析: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7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與執行情況、自律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可以採取組織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從行業監管層面,雖然轉板上市無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履行發行監管職能,但是中國證監會仍會對發行上市監管全流程的權力運行進行監督制約,並會對發行上市審核程序和發行註冊程序相關內控制度運行情況進行督導督察。


未來展望


隨着國家監管層面不斷推動新三板市場的改革與創新,新三板掛牌公司謀求IPO的步伐明顯提速,《徵求意見稿》雖然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曙光已現」,已經為符合轉板條件的掛牌企業規划了一條新的上市可選路徑,尤其對於從IPO撤回又轉身申請精選層的,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科創板IPO要求的企業。就審核機制而言,無需經證監會核准、由交易所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實際已屬於「註冊制」。更重要的是,轉板上市制度對新三板企業和中介機構來說時間更可控,一個企業從新三板掛牌到轉板上市最快可在一年多時間完成。在這種制度設計下,新三板既可以吸引和培育大量的精選層優質企業,又有助於科創板、創業板的快速擴容,相信隨着新三板改革進入落地實施階段,真正意義上的「轉板直通」的春天不再遙遠。




注釋:


[1]掛牌公司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3)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於8%;

(4)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

市值是指以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價格計算的股票市值。

[2]科創板雖然允許符合條件的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紅籌企業申請上市,但目前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都是中國註冊的股份公司,所以這方面不做討論。

 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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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元鵬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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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元鵬律師的執業領域為境內外上市、債券發行、海外投資、兼并與收購、私募融資與公司合規等。

郎律師具有20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系北京市朝陽區政府認定的「朝陽區國際高端商務人才(商務精英)」,並被《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 1000)評為「知名律師」。郎律師作為負責律師和經辦律師先後負責和參與了百餘個企業重組、私募融資、境內外上市、債券發行、併購和結構性融資項目,涉及的證券市場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NASDAQ市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英國倫敦交易所(包括主板和AIM市場)、吉隆坡證券交易所等,具有豐富和全面的資本市場經驗。

 


競天公誠:新三板轉板上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八大看點
張露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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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露律師的執業領域為證券與資本市場、兼并與收購、私募融資與公司合規。

張律師擅長醫療、影視、教育、互聯網與金融科技等領域法律服務,曾為多家知名民營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跨國企業提供上述領域的法律服務,近期榮膺LEGALBAND 2019年度中國律界俊傑榜三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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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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