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恆:中國證監會2017-2019年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審批之實證分析

作者 | 嚴敏 聶恬[1] (德恆律師事務所)

德恆:中國證監會2017-2019年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審批之實證分析

2019年07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更新並在其官方網站公示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核關注要點》,並同步更新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進一步簡化了境外上市申報流程和文件要求。本文根據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公示的相關信息,主要從時間維度上對2017-2019年度中國證監會對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審批情況進行分析,並進一步探析了解中國證監會在審批實務中的各個審批流程及審批時限[2]


一、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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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通過對中國證監會網上公示的信息進行匯總和整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7-2019年度期間,申請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共77家(見圖1-1),均已由中國證監會受理。其中,已獲得核准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共66家[3],尚待批准的公司共9家,終止審查[4]的公司共2家,即:賽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9月6日申請但於2019年3月29日主動撤銷申請,而北京北汽鵬龍汽車服務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19日申請但於2019年5月22日收到終止審查通知,終止原因不詳。

另外,如圖1-1所示,2017至2019年度,中國證監會共計核准68家[5]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其中包括於2016年下半年遞交申請但於2017年初批准的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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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請數量趨勢而言,如圖1-2藍色曲線所示,2017至2019年度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申請公司數量呈倒「V」型趨勢。其中,2017年度申請數量為14家,2018年度申請數量劇增,高達40家,2019年度申請數量較之2018年則大為緩和,申請數量降至23家。同時,從圖1-2的橘黃色曲線也可以看出,2017至2019年度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核准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17年度核准的數量為9家,如前所述,包括有2家公司是2016年提出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請;2018年度的核准數量為19家,其中有6家公司是2017年提出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請;2019年度的核准數量為40家,其中有23家公司是2018年提出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請。

二、中國證監會各審批流程和時限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審查和決定。經筆者查詢中國證監會網站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的進度查詢頁面,中國證監會公示的審核流程主要包括接收材料、補正材料、受理通知、一次書面反饋、二次書面反饋、接收書面回復、行政許可決定書。其中,接收書面回復為2019年度新增的公示流程。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布的《服務指南》,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業務辦理流程如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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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材料

通常,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後,會出具一份《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接受憑證》,並在出具該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受理該行政許可申請還是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申請人。

(二)補正通知

如中國證監會要求補正材料,會向申請人出具一份《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補正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有關補正材料。

經筆者匯總分析,在2017-2019年度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77家公司中,有5家公司被中國證監會要求補正材料。其中,2018年度有4家公司,2019年度有1家公司。

(三)受理通知

中國證監會決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會出具一份《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俗稱「小路條」),表示對申請人提交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優先股等各類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審批」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所有材料齊全」,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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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按照文末所列附表1-3中各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排列順序整理了除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和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8]以外2017至2019三個年度共75家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的時長,雖然中國證監會並未在《規定》或《服務指南》中規定或承諾申請受理的期限,但除2018年下半年報送申請材料的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賽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申請受理時長明顯較長(分別為68天、33天和42天)外,其餘72家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接收申請材料後15天內均取得受理通知書。綜合來說,75家公司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平均時長為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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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各年度,2017年度除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有相關受理時間公示信息外,其餘1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平均用時7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僅用時1天,而用時最長的是齊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時13天。2018年度除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小路條」外,其餘39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平均用時10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僅用時1天,而用時最長的是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時達68天。2019年度2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平均用時7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深圳市朗坤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保利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用時3天,而用時最長的是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時12天。

(四)一次書面反饋

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優先股等各類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審批》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會視情況要求申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通常會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從2017至2019三年度的匯總表上看,77家已提交申請的公司中,除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的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前述未有具體公示信息的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僅2家公司無需中國證監會書面反饋意見,分別為2018年提交申請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兩家公司因此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用時較短,分別為42天和51天。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73家已取得中國證監會一次書面反饋的申請人中,2019年提交申請的深圳市海普瑞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10日才取得一次書面反饋。平均來說,2017至2019年度,自提交上市申請起算,第一次書面反饋的平均時間為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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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2-4來看,整體而言,中國證監會一次書面反饋時長集中於16~30天區間內,公司數量為45家,即約62%的公司自中國證監會接收申請材料後約半個月至1個月內可以取得中國證監會一次書面反饋。從趨勢上看,中國證監會反饋效率在提高,2019年度相比前兩個年度反饋用時在縮短,其中,一次書面反饋時長在1~15天區間內的公司數量明顯增加,且31~45天和46天及以上區間內公司數量為零。即,無一家公司超過1個月取得中國證監會一次書面反饋。

具體到每個年度來說,2017年度除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有相關第一次書面反饋公示信息外,其餘1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平均用時29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僅用時9天,而用時最長的是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用時50天。2018年度除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餘37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平均用時27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深圳安特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用時12天,而用時最長的是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時達80天。2019年度除深圳市海普瑞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外,其餘22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平均用時21天,其中用時最短的是山東鳳祥股份有限公司和溫嶺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用時12天,而用時最長的是天士力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用時30天。

另外,如前所述,自提交上市申請起算,第一次書面反饋的平均時間為25天。由此可見,如申請人在當年12月中下旬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則極有可能會在次年的年初方能收到中國證監會一次書面反饋。

(五)二次書面反饋

一般情況下,根據《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中國證監會審查部門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認為需要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解釋的,原則上應當將問題一次匯總成書面反饋意見,申請人應當在審查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但該《規定》第二款亦規定,中國證監會審查部門認為確需由申請人作出進一步說明、解釋的,可以提出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並要求申請人在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從2017至2019三個年度的匯總情況來看,77家已提交申請的公司中,僅1家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二次書面反饋,即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17年5月25日提交申請,並分別於2017年6月30日和2017年8月9日收到第一次書面反饋和第二次書面反饋。

(六)行政許可決定書

對於審批通過的,中國證監會會發出核准批複,即出具《關於核准XXX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複》(俗稱「大路條」),核准申請人發行股境外上市外資股,完成此次發行後,申請人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GEM上市,並通常會要求在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將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將股份集中登記存管及本次發行上市的情況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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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5為除2016年遞交境外上市申請但於2017年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2017至2019三個年度共66家已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公司自中國證監會接收申請材料至作出行政許可所需時長的情況。整體而言,中國證監會審批時長集中於61~120天以及121~180天兩個區間內,公司數量分別為26家和24家,即76%的公司自中國證監會接收申請材料後約2至6個月內可以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極個別公司超過240天才取得「大路條」。整體看2017至2019年度,66家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平均用時為143天。從趨勢上看,中國證監會審批效率在提高,2019年度相比前兩年審批時長在縮短,雖然審批時長仍集中在61~120天和121~180天區間內,但暫無一家公司超過180天才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

就各年度來說,2017年度提交申請並在當年即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平均用時96天。2017年度提交申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國證監會「大路條」時間最短的是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用時59天,最長的是海通恆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用時629天。2018年度提交申請並在當年即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股份有限公司共13家,平均用時122天。2018年度提交申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國證監會「大路條」時間最短的是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用時42天,而最長的是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用時222天。2019年度提交申請並在當年即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股份有限公司共16家,平均用時105天。2019年度提交申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國證監會「大路條」時間最短的是溫嶺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用時40天,而最長的是天士力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用時174天。

三、結語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也波及資本市場的方方面面,2020年2月15日上午,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疫情對IPO和併購的影響回應指出,中國證監會在審核方面將做到「三個正常」,即「正常核發首發批文,正常推進審核進度,正常推進重組許可受理工作」,並就疫情做出針對性安排,比如放寬企業反饋意見的回復時限,中國證監會自身審核時限也有所放寬,等等。而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序幕也已拉開,截止2020年2月27日,2020年已有3家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遞交境外首次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申請,均於7天內收到受理通知書,其中一家在18天內收到第一次書面反饋。期待2020年企業境外上市能再續輝煌。


附1-3:2017-2019年度中國證監會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審批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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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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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敏
德恆律師事務所廣州辦公室合伙人
電話:+86 20 3801 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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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yanmin8@dehenglaw.com
工作語言: 中文、 英文
嚴敏律師專註於證券和資本市場、併購重組、私募投資基金等領域,在企業投融資以及涉外法律事務具有較多的實踐經驗。



[1]作者分別為德恆律師事務所廣州辦公室合伙人/律師、實習律師

[2]根據中國證監會《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4/201907/t20190722_359621.htm),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的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經中國證監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3]請注意,此處不包括於2016年下半年遞交申請但於2017年初批准的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5]中國證監會網站沒有更新披露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保利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日期,但筆者通過查詢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章程核實其於2018年5月29日被核准,以及通過查詢保利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048)的信息披露公告查實其於2019年9月1日被核准。

[6]下圖(圖2-1)來源於中國證監會網站。

[7]中國證監會網站未更新披露取得的受理通知書日期。

[8]尚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通知書。

[9]為方便理解,均四捨五入為整天,以下同。

[10]該公司於2020年1月10日取得第一次書面反饋。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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