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新型肺炎,可延遲60日刊發年報

上市公司:因新型肺炎,可延遲60日刊發年報

聯交所和證監會今日進一步指引,解釋何謂「重要財務數據」,同時接受發行人在5月中前發佈正式的2019年年報,並會視乎疫情彈性處理。

有關在COVID-19大流行下刊發業績公告的聯合聲明的進一步指引

https://www.hkex.com.hk/News/News-Release/2020/2003163news?sc_lang=zh-HK

港交所及證監會早前屢次發文,若公司無法發佈經核數師審計初步業績,有3類財報亦可為監管機構所接受,分別為未經審計初步業績公司管理賬目,及重要財務數據。其中「重要財務資料」形同最低底線,亦引來上市公司追問何為「重要」。

對於業界認為聯合聲明中所指的「重要財務資料」感疑惑,聯交所最新解釋,為使發行人的證券得以繼續交易,發行人應刊發重要財務資料,其中包括:

  • 關鍵財務數據,例如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及股東權益變動;及

  • 對年度財務狀況和表現進行敘述性討論,包括已發生的任何重大事項和重大交易的影響,以補充其提供的財務數據。

在所有情況下,該公告亦應說明旅遊和其他限制怎樣及為何影響了其按時彙報的能力。 


正式年報期限初步延期至5月中

聯交所和證監會最新聲明續指, 如果發行人在3月31日或之前刊發初步業績、管理賬目或重要財務數據,發行人可延遲刊發其年度報告,初次延期最多為本聲明刊發日起計的60天,即5月15日前後。

監管機構續指,若發行人需延遲刊發年報,必須:

  1. 公布其預計可刊發年度報告的估計日期,並解釋得出該估計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

  2. 致力使市場知悉其年度報告的預計刊發日期以及其他適當的更新。


如需多於60天延期需進一步解釋

監管機構指,COVID-19大流行的旅遊限制及其他預防措施何時解除尚存不確定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給予多於上述60天期限的延期,聯交所將按發行人的個別情況而考慮其進一步延期的申請。

如要申請進一步延期,發行人必須向聯交所提供:

  1. 其為何需要進一步延期的解釋(例如為何所需的會計或其他數據仍然未能被提供,或其核數師為何仍未獲得相關查證以確保符合所需標準);

  2. 其編製及刊發年度報告的計劃詳情;以及

  3. 其有關進一步延期擬刊發的公告(包括向市場提供在此期間的任何更新的財務及營運數據)。

聯交所將評估每項申請,當中的考慮包括(但不僅限於):

  1. 市場是否充分知悉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表現;以及

  2. 其他正在交易的證券的相關信息的可比性。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在網誌表示,樂見證監會、聯交所因應疫情最新發展,聽取業界意見後,發表進一步指引。他表示,相信兩監管機構的進一步指引可釋除業界擔憂,同時指將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以協助上市公司及會計界應對眼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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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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