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西證(香港)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譴責及罰款500萬元

來源 | 香港證監會

香港證監會:西證(香港)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譴責及罰款500萬元

西證(香港)證券經紀有限公司(西證香港)因在2016年沒有遵從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遭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00萬元。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西證香港沒有:

  • 實施充分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減低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及

  • 制定合適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監察其客戶的活動,並及時偵測和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財富情報組)舉報可疑交易。

證監會的調查顯示,西證香港因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缺乏系統和程序以審查存入其在一家銀行開設的子帳戶的資金來源,故未能識辨89%(即184筆存款中的164筆)代表客戶存入的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金額1.101億元。

在部分由西證香港識辨出的第三者存款中,客戶所提供的第三者存款人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例如,朋友)以及這些存款的理由(例如,有工作在身)未能圓滿地解釋使用第三者轉帳的原因。然而,西證香港並無對該等第三者存款進行嚴格評估,也沒有以書面方式記錄所進行的查詢和批准該等存款的理由。

西證香港的職員對他們在監察和識辨可疑交易中所擔當的角色和職責並沒有清晰和一致的認識。西證香港也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職員並向他們提供充足導引,讓職員能夠在發生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時,即產生懷疑或將有關跡象辨別出來。

因此,儘管某些客戶活動出現預警跡象,西證香港亦沒有將可疑交易識辨出來及作出適當的查詢。直至證監會要求其檢視2016年的所有客戶存款和交易活動後,西證香港才識辨出31宗可疑交易和就此向財富情報組報告。

證監會認為西證香港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操守準則》(注2及3)。

證監會在釐定對西證香港的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

  • 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是持牌法團具備適當人選資格的關鍵因素;

  • 有必要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表明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有關的缺失不會被接受;

  • 西證香港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和程序;及

  • 西證香港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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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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