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將於今年下半年展開共同主題檢視,以評估中介機構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和所採取的其他作業手法,以及它們遵守《操守準則》內有關披露交易身分及金錢收益規定的情況。是次檢視的範圍將涵蓋選定中介機構的政策、程序、系統和監控措施,以及管理層對於向客戶分銷非交易所買賣的投資產品(例如債券及結構性產品)的監察情況。
是次共同主題檢視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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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是否超出其向客戶發出的標準文件內所披露或與客戶所協議或客戶所理解的利潤幅度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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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於執行交易後調高利潤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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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未與客戶協定或向客戶披露的情況下,保留有利的價格差異;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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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中介機構在替客戶進行交易時,是否理解及妥善披露它們以何種身分行事。
《操守準則》訂明,中介機構應以誠實公平的原則、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藉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與客戶進行交易時應充分披露有關的重要數據;避免利益衝突,在利益衝突無法避免時,亦要確保客戶得到公平的對待。
為符合上述規定,中介機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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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處理交易指示和利潤幅度的方式制定適當的政策、制度和監控措施,並讓管理層妥善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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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戶妥善披露所收取的價格、費用和金錢收益以及其交易身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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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存充分的紀錄(例如電話錄音),確保符合內部政策和程序以及監管規定,以便中介機構、其外聘核數師及監管機構進行檢視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