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長與4位女董事,據傳都有非婚子女

5月22日,某私募公司老總侯某在某投資社群發佈了一篇公司研究筆記,質疑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人員結構,稱這家公司四名女董事分別為男董事長的大太太、二太太、三太太、四太太,共同點是均未結婚且都育有孩子。他稱這種公司治理結構在上市公司中特別罕見。

某上市公司董事長與4位女董事,據傳都有非婚子女

侯某發帖稱:「今天剛知道一家上市公司,它的董事會是個男董事長,和4個女董事。這4個董事,都是男董事長的大太太、二太太、三太太、四太太,沒領證的那種,而且都有孩子。」


這事情有兩種可能。

如果為假:

如爆料為假,由於侯某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在網絡造成大規模傳播,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或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誹謗罪。
如果為真:
如果候的爆料為真,那麼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中故意隱瞞了幾名董事的關係。其中兩名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由於故意隱瞞該種關聯關係,導致股份鎖定期及承諾未能夠完整披露,觸犯了《證券法》,根據第一百八十一條,發行人應當受到處罰。
第一百八十一條 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薦機構也觸犯了第一百八十二條的內容,也應當受到處罰。
第一百八十二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業務收入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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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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